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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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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錄中國日本朝鮮僧綱之一,其位原居僧正之下,掌理僧眾之人事等事務。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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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秦時初設此職名。[1]法欽、慧斌共任僧錄,此即僧錄職稱之嚆矢。唐憲宗元和年間,於兩街功德使下設僧錄,以靈邃、端甫分任右街、左街僧錄,僧錄位於僧正之上。唐文宗開成中,以雲端為兩街僧錄,此係將左右僧錄司併為一職,而由一人任之。唐昭宗乾寧年間,以覺暉補兩街副僧錄,是為設置副僧錄之始。其後,五代後晉高祖出帝後周太祖,及北宋太宗真宗南宋孝宗等諸帝亦皆設置左右街僧錄、副僧錄之職。宋代之左右街僧錄司併屬鴻臚寺,後廢止鴻臚寺,遂將左右僧錄併入禮部。

明代洪武元年,設立善世院。洪武四年,即刪除設置。洪武五年,改為僧度牒。洪武十五年,京師南京設置僧錄司、道錄司,掌管天下之僧道。僧錄司內置正六品左善世、右善世,從六品左闡教、右闡教,正八品左講經、右講經,從八品左覺義、右覺義,掌理佛教各種事務,屬禮部。

清代太宗天聰六年(1632)始設僧官。順治年間,沿襲明代舊法定品制,然除善世、闡教、講經、覺義各有左右二人之外,另有正印一人、副印一人。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機構廢除。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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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町時代,禪林間設有僧錄。後圓融天皇康曆二年(1380),以相國寺之春屋妙葩為僧錄。足利義滿永德三年,改鹿苑院充僧錄司,掌理禪剎大小諸事,及有關幕府政治外交,乃至文書簡牘等,權力甚大。元和元年,德川幕府下令將僧錄司遷至南禪寺金地院,並以崇傳任此職,僧錄之職不僅掌管禪剎,權力亦旁及一般之寺社。寬永十二年(1635),由於另行任命「寺社奉行」之職,僧錄之職僅掌理臨濟宗五山派之事務。

朝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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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麗文宗時曾任命道元為右街僧錄,至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朝鮮世宗始廢止僧錄司之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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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
  1. ^ 《梁高僧傳》 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