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京府(滿語:ᠶᡝᠨᡩᡝᠨ ᡶᡠ,穆麟德轉寫:yenden fu)。 清朝末年設置的府。評價:繁,疲,難。
明朝時為建州右衛。天聰八年(1634年),後金尊赫圖阿拉地曰興京。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設理事通判。光緒三年(1877年),改為興京撫民同知,治所移到新賓堡。宣統元年(1909年),升興京廳為興京府,下領四縣:通化縣、懷仁縣、輯安縣、臨江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