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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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本局國民政府實業部設立的管理全國農業金融與供銷事業的行政機構。[1]以調整農業產品,流通農業資金,通過發放農業貸款控制糧食、棉花產銷。抗戰時期壟斷控制全國糧、棉、紗、布市場。[2]

歷史[編輯]

1936年9月17日成立,隸實業部,發起人為實業部長吳鼎昌,局機關設南京。必要時並得呈經實業部核准,於各省市縣重要地點,酌設分局或專員。劃分全國為五區,分年進行一切業務計劃,期於五年內完成之。農本局的最高管理機關為23人理事會,其中各參加銀行代表12人,余由實業部呈請簡派,其中實業內政財政鐵道交通等部部長,全國經濟委員會秘書長、實業部農業司司長、中央農業實驗所所長、上海商品檢驗局局長為當然理事。設理事長1人(孔祥熙兼)、總經理1人(陳振先),協理2人。內設:[3]

  • 農產處:分2科,經營農產品倉庫事務並商各鐵路局建築倉庫廉價租與經營;受政府委託代理買賣農產品;一般農產品之運銷;抵押品中農產品部分之處分及其它經理事會議決關於農產改進及調整事務。
  • 農資處:設2科,掌理各縣及各農村創辦農業銀行、農業合作社、農民典當,經審查認為有補助必要者,得在固定資金內撥款投資提倡並隨時加以考察監督;聯合及介紹各參加銀行為一般農產品抵押借款,或各縣及各農村農業銀行、農業合作社、農民典當以放款所收抵押品之再抵押借款;經理事會議決得酌放改良農產借款或規定數目,協商各縣及各農村農業銀行、農業合作社向農民酌放信用借款以及其他經理事會議決關於資金運用及倡辦農村牲畜保險事項。
  • 會計處:分2科,掌理業務費、事務費之會計、出納事務。
  • 稽核室:設總稽核1人,副總稽核1人,掌理稽核全局業務、事務一切帳款。
  • 研究室:掌理各項研究事務。
  • 事務室:掌理文書、庶務及人事事務。

其資金分三種:[4]

  1. 固定資金,由政府自1936年起至1940年止,於每年度之始,撥給六百萬元法幣
  2. 合放資金,由各參加銀行自1936年起至1940年止,於每年度之始,撥給六百萬元法幣
  3. 流通資金,由各參加銀行等組織之農貸團,於每年度之始,與農本局協定數額。其業務分兩部分,一是農產部分,為經營農產品倉庫,代理買賣運銷等事,以及其他關於農業改進及調整事務;二是農資部分,為投資補助各縣及各農村創辦農業銀行、農業合作社、農民典當等事,以及其他關於資金運用及倡辦農村牲畜事項。

1943年5月成立農本局結束辦事處,辦理該局善後事項。

參考文獻[編輯]

  1. ^ 何盛明:《財經大辭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0年版。
  2. ^ 何本方 徐博東 朱耀廷 岳慶平等主編:《中華民國知識詞典》,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1992年1月版,ISBN:9787507801156
  3. ^ 《農本局組織章程》,載於《合作訊》,1936年第132期。
  4. ^ 「各銀行參加農本局」,《陝西棉訊》,1936年第2卷第3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