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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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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本局國民政府實業部設立的管理全國農業金融與供銷事業的行政機構。[1]以調整農產品,流通農業資金,通過發放農業貸款控制糧食、棉花產供銷。抗戰時期壟斷控制全國糧、棉、紗、布市場。[2] 農本局存在於1936年至1943年間,是國民政府推行統制經濟政策的重要工具,在戰時糧食調配、農村金融和物資管控方面發揮了關鍵作用,同時也因機構臃腫和腐敗問題屢遭詬病。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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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與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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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9月17日成立,隸實業部,發起人為實業部長吳鼎昌,局機關設南京。必要時並得呈經實業部核准,於各省市縣重要地點,酌設分局長或專員。劃分全國為五區,分年進行一切業務計劃,期於五年內完成之。

農本局的最高管理機關為23人理事會,其中各參加銀行代表12人,余由實業部呈請簡派,其中實業財政鐵道交通等部部長,全國經濟委員會秘書長、實業部農業司司長、中央農業實驗所所長、上海商品檢驗局局長為當然理事。設理事長1人(孔祥熙兼)、總經理1人(陳振先),協理2人。內設:[3]

  • 農產品處:分2科,經營農產品倉庫事務並商各鐵路局建築倉庫廉租與經營;受政府委託代理買賣農產品;一般農產品之運銷;抵押品中農產品部分之處分及其它經理事會議決關於農產品改進及調整事務。
  • 農資處:設2科,掌理各縣及各村創辦農業銀行、農業合作社、農民典當,經審查認為有補助必要者,得在固定資金內核撥款投資提倡並隨時加以考察監督;聯合及介紹各參加銀行為一般農產品抵押借款,或各縣及各村農業銀行、農業合作社、農民典當以放款所收抵押品之再抵押借款;經理事會議決得酌放改良農產借款或規定數目,協商各縣及各村農業銀行、農業合作社向農民酌放信用借款以及其它經理事會議決關於資金運用及倡辦農村牲畜保險事項。
  • 會計處:分2科,掌理業務費、事務費之會計、出納事務。
  • 稽核室:設總稽核1人,副總稽核1人,掌理稽核全局業務、事務一切帳款。
  • 研究室:掌理各項研究事務。
  • 事務室:掌理文書、庶務及人事事務。

其資金分三種:[4]

  1. 固定資金,由政府自1936年起至1940年止,於每年度之始,撥給六百萬元法幣
  2. 合放資金,由各參加銀行自1936年起至1940年止,於每年度之始,撥給六百萬元法幣
  3. 流通資金,由各參加銀行等組織之農貸團,於每年度之始,與農本局協定數額。

其業務分兩部分,一是農產品部分,為經營農產品倉庫,代理買賣運銷等事,以及其它關於農業改進及調整事務;二是農資部分,為投資補助各縣及各村創辦農業銀行、農業合作社、農民典當等事,以及其它關於資金運用及倡辦農村牲畜事項。

抗戰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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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農民資金借貸合理化,吸收民資增加貸放資金的來源,培養農民資金自有自營自享的合作金融制度,農本局自下而上推進合作金庫工作,先辦縣合作金庫,再組建省級合作金庫,最後辦中央合作金庫。1937年開始選擇河北、安徽、湖北、湖南4省較重要的縣市試辦合作金庫,實業部頒布《各縣縣金庫章程準則》。至全面抗戰爆發時止,成立的合作金庫只有河北定縣、山東濟寧等17處。[5]

1937年抗戰爆發後,農本局受軍需署委託,利用農本局各運銷倉庫,代購軍米,總價值約500萬法幣。[6]

1937年10月何廉接任總經理。1938年1月,實業部改組為經濟部,農本局也隨之改隸經濟部。1938年2月,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農產品調整委員會併入農本局,財政部糧食運銷局及各省合作事業辦事處業務也劃歸農本局。農本局調整內部機構:業務處主管金庫及倉庫業務;農業調整處主管農貸及購銷業務;合作事業指導室主管合作計劃之指導、推廣。

1938年起,農本局將輔設合作金庫作為中心工作,與當地政府及銀行或共同投資,或與各省合作指導機關分工合作,或請地方行政長官及有關人員為提倡股股權代表,參加市縣合作金庫監理事會組織。農本局先在川、黔、湘、桂、鄂五省沿交通線推進,逐漸深入西康、陝南、及川黔桂滇四省邊境各縣偏僻區域,並挺進至湖北的宜都、宜昌。農本局對於參加"合放資金"農貸的銀行,給予各種保證與便利條件,為其提供較好的經營條件。一是保本保息。農本局的盈虧由政府負責。二是發給合放資金憑證。該憑證經農本局的許可可以抵押或讓與其他金融機構。三是各參加銀行可將合放資金數目列入國家法定農業貸款數目。四是農本局年度結算有盈餘時必須提取一部分紅利作為各參加銀行的酬金。作為銀行投資農村的居間人,農本局的成立在一定程度……總之,農本局着力於"全國農業倉庫網"和"合作金庫網"的建設,舉辦各類農產貸款,調劑農產運銷,對於支持抗戰,保證軍需民食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7]

平糶危機與腐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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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7月17日,蔣介石責令國民政府經濟部下屬負責糧食平價工作的平價購銷處和農本局,設法平抑重慶的糧價。7月18日和7月25日,經濟部部長翁文灝先後與平價購銷處處長吳聞天、經濟部次長兼農本局局長何廉等人商議糧食平價辦法,秉承蔣介石命令的重慶市市長吳國楨要求農本局每天供應重慶市場3000擔平價米。

1940年8月,蔣介石進一步提出"根本統制糧食",做好"統制經濟計劃經濟之準備"。1940年12月28日晚,軍統局戴笠持蔣介石的"查辦"手令,秘密拘押了經濟部商業司司長章元善(曾任平價購銷處處長)和國貨聯營公司總經理壽墨卿,要求約談經濟部平價購銷處處長吳聞天和農本局協理蔡承新等8人,而且要將平價基金帳冊帶走,一併清查。當晚,翁文灝帶領經濟部秦汾何廉兩位次長往見時任行政院副院長兼財政部部長孔祥熙,說明詳情。12月30日,翁文灝因為主要下屬"皆失自由","無事可為",再加上多年的宦海積鬱湧上心頭,衝冠憤怒之下,決定辭去本兼各職,並且從第二天起不再到經濟部辦公,同時也不再出席行政院例會,以示抗議。是日晚,翁文灝再次往見孔祥熙,報告辭職。31日,翁文灝又上書蔣介石,請求辭職。

1941年初,蔣介石與財政部部長孔祥熙、經濟部部長翁文灝、交通部部長張嘉璈等人談論分期平抑物價辦法,通過行政院秘書長魏道明向孔祥熙提出:"如果你們懂經濟,拿出辦法來,否則就應聽我的話,照我的意思做。"蔣介石下令除章元善和壽墨卿"尚暫緩釋"外,其餘8人均可釋放。1941年1月5日,翁文灝面見蔣介石,當面提出辭職。而蔣介石卻對他說,你平時"公平廉潔,聲名甚佳",不能准予辭職。翁文灝很是無奈,只好回到經濟部繼續辦公。

與此同時,以財政部次長徐堪為首的清查委員會對經濟部平價購銷處和農本局等部門平價基金的清查工作仍在如火如荼地展開。1941年1月15日,徐堪等人將清查結果密呈蔣介石。內稱,農本局承辦的平價糧食部分,"始終無適當供給",購進成本價格不明,形成了"平價一次即漲一次"的事實;福生莊承辦的平價服裝布料部分,存在利用平價機會,"圖利自身營運"的問題;國貨聯營公司承辦的平價日用品部分,未能充分運用資金,"坐視物價步漲",囤倉不售,"大背政府辦理平政之旨";燃料管理處承辦的平價燃料品部分,統籌分配不當,"因緣圖利",事實俱在;平價購銷處前處長章元善"尸位素餐,貽誤要政",責無旁貸。總之,上述國民政府各機關承辦的平價工作"毫無成效",使物價上漲,實為"普遍不可掩之事實"。蔣介石閱覽後,勃然大怒,甚至打算槍斃章元善和壽墨卿兩人,後被人勸阻。23日,蔣介石復電清查委員會:平價購銷處前處長章元善(1月8日被翁文灝保釋)"怠忽公務,藐視功令",已交行政院停止任用,農本局衣食平價"未有成績",應修改組織,另行派員接管,其餘待查明貨源價格後再核。

1941年1月31日,遵照蔣介石的指示,國民政府經濟部農本局奉令改組,總經理何廉、協理蔡承新提出辭職,"勉為照准",總經理由財政部部長孔祥熙親信穆藕初接任;農貸部分移歸中國農民銀行接辦,有關糧食部分移歸社會部全國糧食管理局接管,所有農貸資金及農倉財產,分別予以"劃分移轉"。最初被拘押和約談的10個人當中,惟有壽墨卿一人仍被軍統局關押,直到1941年底才在蔣介石指示下以"浮報貨價"和"貨源可疑"的罪名移交軍法執行總監部"依法訊辦"。[8]

改組與陝棉徵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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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年3至4月,中國國民黨五屆八中全會上,蔣介石對戰時的經濟提出"今後敵我成敗的決定力,經濟要占七分,軍事僅占三分""必使全國人民之一切經濟活動完全受國家法令之保障與支配,然後可以支持長久之抗戰,以求得最後之勝利"。1941年4月,農本局改組以辦理棉花紗布之運銷、調整為專掌;原經營事項中之農貸、農田水利貸款及合作金庫等項業務全部移交中國農民銀行辦理;農業倉庫業務則移交全國糧食管理局接收。1941年7月裁撤農業調整處。同年12月,行政院經濟會議決議在經濟部下添設物資局,局長何浩若,統轄原經濟部下屬農本局、平價購銷處及燃料管理處。12月20日,中國國民黨五屆九中全會要求對國民經濟活動"全面計劃,加強管制"。12月23日,國民政府發布《加強國家總動員實施綱領》,號召"集結全國任何一人一物,悉加以嚴密組織與合理運用",物資"應儘量提供政府徵購或借用,不得私作無益消耗或囤積隱藏之行為",全國各地國民生活必需品之物價,應由政府"負責管制,絕對不許有違法抬價之行為"。12月31日,行政院經濟會議通過經濟部擬定的《戰時重要經濟設施原則》,明確"國防及民生必需品之重要物品由政府支配",支配方法包括全方位管制重要市場之存儲、購銷各個環節。

1942年初,農本局劃歸物資局統轄。1942年初,新加坡、仰光相繼淪陷,"國際通路已瀕中斷,外貨輸入益見困難",因國內代用品無法在短時間內擴大生產,國統區棉貨短缺,棉價暴漲。行政院經濟會議開始對部分重要物資,如花紗布等實行緊急措施,"加強管制,統購統銷",實施普遍登記。同時飭令農本局"收購陝西棉花三十萬擔"以平抑物價,並藉機幫助經濟部物資局實現"以花控紗,以紗控布,以布控價"的統制計劃。

1942年3月19日,經濟部物資局命農本局對重慶棉花售價進行限制,並籌劃在1942年內購棉30萬擔。3月29日,國民政府發布《國家總動員法》,棉花被列為國家總動員物資之一。至此,農本局在制度上對棉花具有了"徵購或徵用其一部或全部",以及干預棉農生產、商人販賣、紗廠儲存數量等多重權力。國民政府對花紗布行業的干預方式亦由市場調控迅速轉向根本統制。1942年4月,物資局頒布《統籌棉花管制運銷辦法》,明確限制各紗廠,購運棉花不得超過6個月需用量,各花行商號每月收購超過300擔需報物資局專員許可。同時,這一辦法還將棉花收購、運銷等各個環節從制度上正式納入統制範疇。

1942年12月2日國家總動員會議上,國民政府農本局總經理穆藕初"失言"稱,數月來陝棉一擔未收;當日,穆藕初因徵購陝西陳棉不力遭撤職查辦。1942年12月7日,蔣介石代電經濟部管制司,要求行政院秘書長陳儀國家總動員會議秘書長沈鴻烈,以及經濟部長翁文灝聯合調查陝棉徵購案。[9]這一事件後,蔣介石愈發關注"政府機構複雜與職務推諉之弊害"及"調整機構與裁併人員之設計"兩大問題,進而直接誘發物資局撤銷、農本局改為花紗布管制局等一系列機構調整。花紗布行業受其影響,亦從限價管制轉入全面管制階段。

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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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3年1月5日,蔣飭令行政院將穆藕初撤職查辦改為停職處分。1943年2月經濟部農本局在孔祥熙一力主導下,退還商股,改組為財政部花紗布管制局。物資局則因下屬各機構多遭裁併,被勒令取消裁撤,何浩若轉任國家總動員會議副秘書長。花紗布管制局對棉花實施徹底的統購統銷,禁止商人對棉花自由採運,紗廠憑紗換花,國統區花紗布行業進入根本統制階段。1943年5月成立農本局結束辦事處,辦理該局善後事項。

經濟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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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本局在存續期間着力於"全國農業倉庫網"和"合作金庫網"的建設,舉辦各類農產貸款,調劑農產運銷。通過合作金庫體系,農本局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農村資金短缺和高利貸問題,為後方農業生產注入了資金。在戰時物資極度緊張的情況下,農本局承擔的糧食、棉花等戰略物資的收購、運輸和調配工作,對支持抗戰、保證軍需民食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作用。[7]

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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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本局是國民政府"統制經濟"理念的重要實踐,其歷史具有雙重性。[2]一方面,農本局通過農業倉庫、合作金庫和物資統制等制度設計,在戰時極端困難的條件下維持了後方經濟的運轉,為中國長期抗戰提供了物質基礎。[7] 另一方面,農本局也集中體現了統制經濟體制的固有弊病:機構臃腫、效率低下、腐敗頻發。1940年至1942年間連續爆發的平糶腐敗案和陝棉徵購案,暴露了政府直接干預經濟過程中權力尋租和監管失靈的深刻問題。[8] 1943年農本局改組為花紗布管制局,標誌着國民政府的戰時經濟體制從局部管制走向全面統制。[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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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何盛明:《財經大辭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0年版。
  2. ^ 2.0 2.1 何本方 徐博東 朱耀廷 岳慶平等主編:《中華民國知識詞典》,中國國際廣播出版社,1992年1月版,ISBN:9787507801156
  3. ^ 《農本局組織章程》,載於《合作訊》,1936年第132期。
  4. ^ "各銀行參加農本局",《陝西棉訊》,1936年第2卷第31期。
  5. ^ 成功偉 劉衛:"抗戰時期的農本局與四川農村合作金融建設(1937—1942)",《江漢論壇》,2016年第7期,第118-124頁。
  6. ^ 馮蓮:"抗戰初期國民黨政府經濟部農本局代購軍米運川史料二則",《民國檔案》,1987年02期
  7. ^ 7.0 7.1 7.2 林剛 紀辛:"穆藕初、農本局與手工業紡織業——略論農戶經濟與本土現代化",《中國經濟史研究》2014年第1期,第125-133頁。
  8. ^ 8.0 8.1 張江義:"抗戰時期轟動陪都的'平價大案,《中國檔案報》2018年10月12日 總第3283期 第二版
  9. ^ 9.0 9.1 張祥梅:"統制經濟視野下的1942年陝棉徵購案",《抗日戰爭研究》,202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