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本局
农本局是国民政府实业部设立的管理全国农业金融与供销事业的行政机构。[1]以调整农产品,流通农业资金,通过发放农业贷款控制粮食、棉花产供销。抗战时期垄断控制全国粮、棉、纱、布市场。[2] 农本局存在于1936年至1943年间,是国民政府推行统制经济政策的重要工具,在战时粮食调配、农村金融和物资管控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同时也因机构臃肿和腐败问题屡遭诟病。
历史
[编辑]成立与组织
[编辑]1936年9月17日成立,隶实业部,发起人为实业部长吴鼎昌,局机关设南京。必要时并得呈经实业部核准,于各省市县重要地点,酌设分局长或专员。划分全国为五区,分年进行一切业务计划,期于五年内完成之。
农本局的最高管理机关为23人理事会,其中各参加银行代表12人,余由实业部呈请简派,其中实业、财政、铁道、交通等部部长,全国经济委员会秘书长、实业部农业司司长、中央农业实验所所长、上海商品检验局局长为当然理事。设理事长1人(孔祥熙兼)、总经理1人(陈振先),协理2人。内设:[3]
- 农产品处:分2科,经营农产品仓库事务并商各铁路局建筑仓库廉租与经营;受政府委托代理买卖农产品;一般农产品之运销;抵押品中农产品部分之处分及其它经理事会议决关于农产品改进及调整事务。
- 农资处:设2科,掌理各县及各村创办农业银行、农业合作社、农民典当,经审查认为有补助必要者,得在固定资金内核拨款投资提倡并随时加以考察监督;联合及介绍各参加银行为一般农产品抵押借款,或各县及各村农业银行、农业合作社、农民典当以放款所收抵押品之再抵押借款;经理事会议决得酌放改良农产借款或规定数目,协商各县及各村农业银行、农业合作社向农民酌放信用借款以及其它经理事会议决关于资金运用及倡办农村牲畜保险事项。
- 会计处:分2科,掌理业务费、事务费之会计、出纳事务。
- 稽核室:设总稽核1人,副总稽核1人,掌理稽核全局业务、事务一切帐款。
- 研究室:掌理各项研究事务。
- 事务室:掌理文书、庶务及人事事务。
其资金分三种:[4]
- 固定资金,由政府自1936年起至1940年止,于每年度之始,拨给六百万元法币
- 合放资金,由各参加银行自1936年起至1940年止,于每年度之始,拨给六百万元法币
- 流通资金,由各参加银行等组织之农贷团,于每年度之始,与农本局协定数额。
其业务分两部分,一是农产品部分,为经营农产品仓库,代理买卖运销等事,以及其它关于农业改进及调整事务;二是农资部分,为投资补助各县及各村创办农业银行、农业合作社、农民典当等事,以及其它关于资金运用及倡办农村牲畜事项。
抗战初期
[编辑]为使农民资金借贷合理化,吸收民资增加贷放资金的来源,培养农民资金自有自营自享的合作金融制度,农本局自下而上推进合作金库工作,先办县合作金库,再组建省级合作金库,最后办中央合作金库。1937年开始选择河北、安徽、湖北、湖南4省较重要的县市试办合作金库,实业部颁布《各县县金库章程准则》。至全面抗战爆发时止,成立的合作金库只有河北定县、山东济宁等17处。[5]
1937年抗战爆发后,农本局受军需署委托,利用农本局各运销仓库,代购军米,总价值约500万法币。[6]
1937年10月何廉接任总经理。1938年1月,实业部改组为经济部,农本局也随之改隶经济部。1938年2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农产品调整委员会并入农本局,财政部粮食运销局及各省合作事业办事处业务也划归农本局。农本局调整内部机构:业务处主管金库及仓库业务;农业调整处主管农贷及购销业务;合作事业指导室主管合作计划之指导、推广。
1938年起,农本局将辅设合作金库作为中心工作,与当地政府及银行或共同投资,或与各省合作指导机关分工合作,或请地方行政长官及有关人员为提倡股股权代表,参加市县合作金库监理事会组织。农本局先在川、黔、湘、桂、鄂五省沿交通线推进,逐渐深入西康、陕南、及川黔桂滇四省边境各县偏僻区域,并挺进至湖北的宜都、宜昌。农本局对于参加"合放资金"农贷的银行,给予各种保证与便利条件,为其提供较好的经营条件。一是保本保息。农本局的盈亏由政府负责。二是发给合放资金凭证。该凭证经农本局的许可可以抵押或让与其他金融机构。三是各参加银行可将合放资金数目列入国家法定农业贷款数目。四是农本局年度结算有盈余时必须提取一部分红利作为各参加银行的酬金。作为银行投资农村的居间人,农本局的成立在一定程度……总之,农本局着力于"全国农业仓库网"和"合作金库网"的建设,举办各类农产贷款,调剂农产运销,对于支持抗战,保证军需民食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7]
平粜危机与腐败案
[编辑]1940年7月17日,蒋介石责令国民政府经济部下属负责粮食平价工作的平价购销处和农本局,设法平抑重庆的粮价。7月18日和7月25日,经济部部长翁文灏先后与平价购销处处长吴闻天、经济部次长兼农本局局长何廉等人商议粮食平价办法,秉承蒋介石命令的重庆市市长吴国桢要求农本局每天供应重庆市场3000担平价米。
1940年8月,蒋介石进一步提出"根本统制粮食",做好"统制经济与计划经济之准备"。1940年12月28日晚,军统局戴笠持蒋介石的"查办"手令,秘密拘押了经济部商业司司长章元善(曾任平价购销处处长)和国货联营公司总经理寿墨卿,要求约谈经济部平价购销处处长吴闻天和农本局协理蔡承新等8人,而且要将平价基金帐册带走,一并清查。当晚,翁文灏带领经济部秦汾、何廉两位次长往见时任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部长孔祥熙,说明详情。12月30日,翁文灏因为主要下属"皆失自由","无事可为",再加上多年的宦海积郁涌上心头,冲冠愤怒之下,决定辞去本兼各职,并且从第二天起不再到经济部办公,同时也不再出席行政院例会,以示抗议。是日晚,翁文灏再次往见孔祥熙,报告辞职。31日,翁文灏又上书蒋介石,请求辞职。
1941年初,蒋介石与财政部部长孔祥熙、经济部部长翁文灏、交通部部长张嘉璈等人谈论分期平抑物价办法,通过行政院秘书长魏道明向孔祥熙提出:"如果你们懂经济,拿出办法来,否则就应听我的话,照我的意思做。"蒋介石下令除章元善和寿墨卿"尚暂缓释"外,其余8人均可释放。1941年1月5日,翁文灏面见蒋介石,当面提出辞职。而蒋介石却对他说,你平时"公平廉洁,声名甚佳",不能准予辞职。翁文灏很是无奈,只好回到经济部继续办公。
与此同时,以财政部次长徐堪为首的清查委员会对经济部平价购销处和农本局等部门平价基金的清查工作仍在如火如荼地展开。1941年1月15日,徐堪等人将清查结果密呈蒋介石。内称,农本局承办的平价粮食部分,"始终无适当供给",购进成本价格不明,形成了"平价一次即涨一次"的事实;福生庄承办的平价服装布料部分,存在利用平价机会,"图利自身营运"的问题;国货联营公司承办的平价日用品部分,未能充分运用资金,"坐视物价步涨",囤仓不售,"大背政府办理平政之旨";燃料管理处承办的平价燃料品部分,统筹分配不当,"因缘图利",事实俱在;平价购销处前处长章元善"尸位素餐,贻误要政",责无旁贷。总之,上述国民政府各机关承办的平价工作"毫无成效",使物价上涨,实为"普遍不可掩之事实"。蒋介石阅览后,勃然大怒,甚至打算枪毙章元善和寿墨卿两人,后被人劝阻。23日,蒋介石复电清查委员会:平价购销处前处长章元善(1月8日被翁文灏保释)"怠忽公务,藐视功令",已交行政院停止任用,农本局衣食平价"未有成绩",应修改组织,另行派员接管,其余待查明货源价格后再核。
1941年1月31日,遵照蒋介石的指示,国民政府经济部农本局奉令改组,总经理何廉、协理蔡承新提出辞职,"勉为照准",总经理由财政部部长孔祥熙亲信穆藕初接任;农贷部分移归中国农民银行接办,有关粮食部分移归社会部全国粮食管理局接管,所有农贷资金及农仓财产,分别予以"划分移转"。最初被拘押和约谈的10个人当中,惟有寿墨卿一人仍被军统局关押,直到1941年底才在蒋介石指示下以"浮报货价"和"货源可疑"的罪名移交军法执行总监部"依法讯办"。[8]
改组与陕棉征购案
[编辑]1941年3至4月,中国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上,蒋介石对战时的经济提出"今后敌我成败的决定力,经济要占七分,军事仅占三分""必使全国人民之一切经济活动完全受国家法令之保障与支配,然后可以支持长久之抗战,以求得最后之胜利"。1941年4月,农本局改组以办理棉花纱布之运销、调整为专掌;原经营事项中之农贷、农田水利贷款及合作金库等项业务全部移交中国农民银行办理;农业仓库业务则移交全国粮食管理局接收。1941年7月裁撤农业调整处。同年12月,行政院经济会议决议在经济部下添设物资局,局长何浩若,统辖原经济部下属农本局、平价购销处及燃料管理处。12月20日,中国国民党五届九中全会要求对国民经济活动"全面计划,加强管制"。12月23日,国民政府发布《加强国家总动员实施纲领》,号召"集结全国任何一人一物,悉加以严密组织与合理运用",物资"应尽量提供政府征购或借用,不得私作无益消耗或囤积隐藏之行为",全国各地国民生活必需品之物价,应由政府"负责管制,绝对不许有违法抬价之行为"。12月31日,行政院经济会议通过经济部拟定的《战时重要经济设施原则》,明确"国防及民生必需品之重要物品由政府支配",支配方法包括全方位管制重要市场之存储、购销各个环节。
1942年初,农本局划归物资局统辖。1942年初,新加坡、仰光相继沦陷,"国际通路已濒中断,外货输入益见困难",因国内代用品无法在短时间内扩大生产,国统区棉货短缺,棉价暴涨。行政院经济会议开始对部分重要物资,如花纱布等实行紧急措施,"加强管制,统购统销",实施普遍登记。同时饬令农本局"收购陕西棉花三十万担"以平抑物价,并借机帮助经济部物资局实现"以花控纱,以纱控布,以布控价"的统制计划。
1942年3月19日,经济部物资局命农本局对重庆棉花售价进行限制,并筹划在1942年内购棉30万担。3月29日,国民政府发布《国家总动员法》,棉花被列为国家总动员物资之一。至此,农本局在制度上对棉花具有了"征购或征用其一部或全部",以及干预棉农生产、商人贩卖、纱厂储存数量等多重权力。国民政府对花纱布行业的干预方式亦由市场调控迅速转向根本统制。1942年4月,物资局颁布《统筹棉花管制运销办法》,明确限制各纱厂,购运棉花不得超过6个月需用量,各花行商号每月收购超过300担需报物资局专员许可。同时,这一办法还将棉花收购、运销等各个环节从制度上正式纳入统制范畴。
1942年12月2日国家总动员会议上,国民政府农本局总经理穆藕初"失言"称,数月来陕棉一担未收;当日,穆藕初因征购陕西陈棉不力遭撤职查办。1942年12月7日,蒋介石代电经济部管制司,要求行政院秘书长陈仪、国家总动员会议秘书长沈鸿烈,以及经济部长翁文灏联合调查陕棉征购案。[9]这一事件后,蒋介石愈发关注"政府机构复杂与职务推诿之弊害"及"调整机构与裁并人员之设计"两大问题,进而直接诱发物资局撤销、农本局改为花纱布管制局等一系列机构调整。花纱布行业受其影响,亦从限价管制转入全面管制阶段。
终结
[编辑]1943年1月5日,蒋饬令行政院将穆藕初撤职查办改为停职处分。1943年2月经济部农本局在孔祥熙一力主导下,退还商股,改组为财政部花纱布管制局。物资局则因下属各机构多遭裁并,被勒令取消裁撤,何浩若转任国家总动员会议副秘书长。花纱布管制局对棉花实施彻底的统购统销,禁止商人对棉花自由采运,纱厂凭纱换花,国统区花纱布行业进入根本统制阶段。1943年5月成立农本局结束办事处,办理该局善后事项。
经济成就
[编辑]农本局在存续期间着力于"全国农业仓库网"和"合作金库网"的建设,举办各类农产贷款,调剂农产运销。通过合作金库体系,农本局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资金短缺和高利贷问题,为后方农业生产注入了资金。在战时物资极度紧张的情况下,农本局承担的粮食、棉花等战略物资的收购、运输和调配工作,对支持抗战、保证军需民食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7]
评价
[编辑]农本局是国民政府"统制经济"理念的重要实践,其历史具有双重性。[2]一方面,农本局通过农业仓库、合作金库和物资统制等制度设计,在战时极端困难的条件下维持了后方经济的运转,为中国长期抗战提供了物质基础。[7] 另一方面,农本局也集中体现了统制经济体制的固有弊病:机构臃肿、效率低下、腐败频发。1940年至1942年间连续爆发的平粜腐败案和陕棉征购案,暴露了政府直接干预经济过程中权力寻租和监管失灵的深刻问题。[8] 1943年农本局改组为花纱布管制局,标志着国民政府的战时经济体制从局部管制走向全面统制。[9]
参考文献
[编辑]- ^ 何盛明:《财经大辞典》,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
- ^ 2.0 2.1 何本方 徐博东 朱耀廷 岳庆平等主编:《中华民国知识词典》,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2年1月版,ISBN:9787507801156
- ^ 《农本局组织章程》,载于《合作讯》,1936年第132期。
- ^ "各银行参加农本局",《陕西棉讯》,1936年第2卷第31期。
- ^ 成功伟 刘卫:"抗战时期的农本局与四川农村合作金融建设(1937—1942)",《江汉论坛》,2016年第7期,第118-124页。
- ^ 冯莲:"抗战初期国民党政府经济部农本局代购军米运川史料二则",《民国档案》,1987年02期
- ^ 7.0 7.1 7.2 林刚 纪辛:"穆藕初、农本局与手工业纺织业——略论农户经济与本土现代化",《中国经济史研究》2014年第1期,第125-133页。
- ^ 8.0 8.1 张江义:"抗战时期轰动陪都的'平价大案,《中国档案报》2018年10月12日 总第3283期 第二版
- ^ 9.0 9.1 张祥梅:"统制经济视野下的1942年陕棉征购案",《抗日战争研究》,2022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