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吳甸華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吳甸華任歙縣知縣期間為西遞村追慕堂題寫的「德澤百世」匾額

吳甸華(1733年—1834年),南畇江蘇沭陽[1],原籍安徽歙縣[2]清朝官員[3]

生平[編輯]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庚子恩科二甲四名進士[4],官內閣中書,仍值內閣協辦侍讀。因念母心切,要求就近為官,乃改任安徽省歙縣知縣。歙縣高官很多,所以多有請託庇護,但吳甸華不予理睬,依法理訟,清理積案[3]。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調任安徽省合肥縣知縣[3][5]。乾隆六十年(1795年),白蓮教首領劉之協進入湖北省,吳甸華奉檄馳赴湖北省樊城率軍鎮壓,但劉之協已離開,僅捕獲4名白蓮教頭目,合肥縣知縣吳甸華因此遭彈劾去職[3]

嘉慶十三年(1808年),奉旨准捐復任安徽省黟縣知縣。黟縣士民多信風水,為求風水寶地經常停棺不葬,此風俗已延續百餘年,貧者拋屍荒野,富者停棺山谷。吳甸華親自勸諭,並且責成各鄉鎮捐田置義冢,無力者資助銀兩,無主屍體由官府安葬,全縣共葬32000餘棺[3](光緒《重修安徽通志》記為26000餘棺[1])。嘉慶十三年(1808年),吳甸華籌銀8000餘兩,在黟縣迎靄門興建碧陽書院,嘉慶十六年(1811年)建成。黟縣田賦多虛,民眾負擔嚴重,吳甸華查出虛田1700餘畝並註銷,當年不足田賦則用自己的俸祿彌補[3]黟縣有棚民租山開墾,「或結黨逞凶,或糾伙肆竊」,嘉慶十六年七月吳甸華頒布《禁租山開墾示》[6]嘉慶十七年(1812年)總纂《黟縣誌》完成[7][1]

嘉慶十四年(1809年),吳甸華移任阜陽縣知縣。阜陽縣與湖北省、河南省接壤,眾多盜賊剿則散去、停則復聚。吳甸華運動京官,由安徽、湖北、河南三省聯合清剿,盜賊遂滅。後來吳甸華因功升任無為州知州。任職30年,清正廉潔,興利除弊。道光三年(1823年)吳甸華歸田,道光十四年(1834年)卒,享年101歲[3]

家庭[編輯]

有子吳元福、吳登善、吳元忠、吳元忭。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1.2 光緒《重修安徽通志》卷一四二《職官志》:「吳甸華,字南畇,沭陽,進士。嘉慶十三年任黟縣。興建碧陽書院,裒儲經費,復增置義冢,葬二萬六千餘棺。核報有編無業田千七百餘畝,設官戶完糧。驅逐棚民,毋得墾山開煤燒炭。十七年修縣誌成,詳准建立試院,奉調去官。」
  2. ^ 石國柱《歙縣誌》卷四《選舉志》:「乾隆三十六年辛卯科鄉試舉人吳甸華,順天榜。四十五年庚子恩科會試,與江德量、程昌期、吳棠為同榜進士。」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吴甸华. 江蘇省地方志. [2017-06-22]. [失效連結]
  4. ^ 《清代進士題名碑錄》載,吳甸華為乾隆四十五年庚子恩科二甲四名進士。
  5. ^ 嘉慶《合肥縣誌》卷十六《職官表》:「吳甸華,沭陽人,進士,五十九年任。」
  6. ^ 嘉慶《黟縣誌》卷十一《禁租山開墾示》
  7. ^ 《鄉賢事實十八條》:「嘉慶庚午歲,前黟縣知縣吳甸華纂修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