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論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宋論》,明末清初大儒王夫之晚年撰,共十五卷,以代劃分;是對宋代歷史的評論,包括了北宋、南宋。書中的觀點多不同於前人,敢於批評。

早年王夫之即有「陋宋」之說,其《黃書·宰制》言:「聖人堅攬定趾以救天地之禍,非大反孤秦、陋宋之為不得延。」王夫之根據讀《宋史》心得開始撰寫《宋論》,「以上下古今興亡得失之故,製作輕重之原」[1],1691年《宋論》定稿,每卷別以帝王廟號分類,無標題。

一般學者皆以為宋朝文化璨然可觀。錢穆曾說:「宋學精神,厥有兩端:一曰革新政令,二曰創通經義,而精神之所寄則在書院。革新政令,其事至荊公而止;創通經義,其業至晦庵而遂。而書院講學,則其風至明末之東林而始竭。」[2]陳寅恪亦指出:「華夏民族之文化歷數千載之演進,造極於趙宋之世」,而未來中國文化的發展必歸於「宋代學術之復興,或新宋學之建立」[3]。王夫之則以為宋政之亂「自仁宗開之」,又說:「天章閣開之後,宋亂之始也。范公縝密之才,好善惡惡之量為之也。是以縝密多知之才,尤君子之所慎用也。」[4]范仲淹等人的屢次上書,「以啟上之佚志」,最終引發了慶曆新政。慶曆新政又開了以後熙寧變法、朝臣黨爭的先河。王夫之全盤否定宋儒的「上書陳利病」,尤其反對在上書中「以先王為口實」,即宋儒掛在嘴邊的「復三代之治」[5]

王夫之認為,高宗時「天下之大勢,十已去其八九」,但它仍能苟延百餘年者,實有賴太祖立下的「不殺士大夫」的「家法」[6]。但南宋末年,「史嵩之賈似道起,盡毀祖宗之成法,理宗汶弱而莫能問,士心始離,民心始散。將帥擅兵,存亡自主,而上不與謀,然後望風瓦解。蒙古安驅以入,晏坐以撫,拾天下如一羽而無所疑。」[7]南宋末年,刑罰酷烈,「腥聞於上天,亟剿其命,不得已授赤子於異類,而冀使息虐,亦慘矣哉!」[8]

關聯項目[編輯]

注釋[編輯]

  1. ^ 王敔:《姜齋公行述》
  2. ^ 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第7頁
  3. ^ 陳寅恪:《金明館叢稿二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45頁
  4. ^ 《宋論》卷四《仁宗九》
  5. ^ 李存山:宋學與《宋論》——兼評余英時著《朱熹的歷史世界》
  6. ^ 劉浦江. 2010-10-12. 祖宗之法:再論宋太祖誓約及誓碑
  7. ^ 《宋論》卷十《高宗五》
  8. ^ 《宋論》卷十四《理宗六》

參考書目[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