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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庇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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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庇護者是離開居住國的管轄區,進入另一個國家管轄區內申請庇護權的人。因生物種族、政治觀點、宗教信仰或思想觀念遭到迫害的人可能受到其他主權勢力的庇護。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四條的規定,一個人將保持尋求庇護者的身份,直到庇護申請結束。

庇護國的相關移民當局將決定庇護尋求者是否獲得庇護權。如被拒絕,成為非法移民,可能被要求離境,甚至可能根據不驅回原則被驅逐出境。《世界人權宣言》的簽署國制定了評估庇護尋求者保護狀況的政策,各國每年接受或拒絕庇護申請者的比例各不相同。

如果庇護尋求者的情況符合《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或地區性難民法(如歐盟境內的《歐洲人權公約》)對難民的定義,則其可同時被認定為難民並獲得難民身份[1]

尋求庇護者、難民和非法移民這幾個術語經常被混用。在北美英語中,尋求庇護者一詞既指上述定義的尋求庇護者,也指已獲得庇護權的人[2]。目前全球每年約有100萬至200萬人在他國申請庇護[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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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Horning, A. Double-edged risk: unaccompanied minor refugees (UMRs) in Sweden and their search for safety.. Journal of Refugee Studies. 2020, 33 (2): 390–415 [2020-09-27]. doi:10.1093/jrs/feaa034. 
  2. ^ Asylee Definition & Meaning - Merriam-Webster. 
  3. ^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Asylum-Seekers. Unhcr.org. [2016-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