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振
外觀
崔振(?—?),字延根,博陵郡安平縣(今河北省衡水市安平縣)人,出自博陵崔氏的博陵第二房,北魏濮陽郡太守崔郁之子,北魏官員。
生平
[編輯]崔振年少時有學問修養,在家中孝順父母尊敬兄長,為宗族親戚稱讚。崔振家五代同居,家門中相互禮讓。此後因為頻繁遭遇荒年,才開始分家,崔振與哥哥崔挺退讓田宅和資產,只留下墓田,家中空有牆壁四立,兄弟和順愉快,手不釋卷[1][2]。崔振從中書學生出任秘書中散,在宮內謹慎嚴肅,為魏孝文帝元宏賞識。崔振外任冀州刺史、咸陽王元禧驃騎府司馬,在任很久。太和二十年(496年),崔振升任建威將軍、平陽郡太守,沒有上任,轉任高陽國內史。魏孝文帝南征時,徵召崔振兼任尚書左丞,留守京城。崔振既因才幹被提拔,當時的人都認為是榮耀。後來朝廷改定職官品級,崔振憑資歷只能被定為五品,魏孝文帝詔令說:「崔振在太守任內政績顯著,應該有褒獎升職。」崔振因此出任太子庶子[3][4]。
景明初年,崔振出任長兼廷尉少卿,他斷案公正果斷,以善於剖析案情而著稱。景明二年(501年)五月,河內郡太守陸琇與咸陽王元禧同謀為逆,元禧失敗陰謀暴露,崔振徹底查辦罪狀,將陸琇定罪大逆,陸氏的宗族老少都被拘捕[5][6]。當時陸琇內外親屬和當朝權貴要人都為陸琇開脫,崔振崔振研查案情毫不鬆懈,終究沒有寬縱,陸琇最終死於獄中,崔振奉行法令多如此例。正始初年,崔振出任龍驤將軍、肆州刺史,在任內有政績,回朝後出任河東郡太守。永平年間,崔振在河東郡去世,時年虛歲五十九。朝廷贈予龍驤將軍、南兗州刺史,諡號定[3][7]。崔振任官四十多年,考課總是被評定為稱職,輿論讚美他[3][8]。
家族
[編輯]兄弟
[編輯]- 崔挺,北魏昭武將軍、司徒司馬、泰昌景子
夫人
[編輯]子女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魏書·卷五十七·列傳第四十五》:三世同居,門有禮讓。於後頻值飢年,家始分析,挺與弟振推讓田宅舊資,惟守墓田而已。家徒壁立,兄弟怡然,手不釋卷。
- ^ 《北史·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五代同居,後頻年飢,家始分析。挺與弟振推讓田宅舊資,惟守墓田而已。家徒壁立,兄弟怡然,手不釋卷。
- ^ 3.0 3.1 3.2 《魏書·卷五十七·列傳第四十五》:挺弟振,字延根。少有學行,居家孝友,為宗族所稱。自中書學生為秘書中散,在內謹敕,為高祖所知。出為冀州、咸陽王禧驃騎府司馬,在任久之。太和二十年,遷建威將軍、平陽太守。不拜,轉高陽內史。高祖南討,征兼尚書左丞,留京。振既才幹被擢,當世以為榮。後改定職令,振本資惟擬五品,詔曰:「振在郡着績,宜有褒升。」除太子庶子。景明初,除長兼廷尉少卿。振有公斷,以明察稱。河內太守陸琇與咸陽王禧同謀為逆,禧敗事發,振窮治之。時琇內外親黨及當朝貴要咸為之言,振研核切至,終無縱緩,遂斃之於獄。其奉法如此。正始初,除龍驤將軍、肆州刺史,在任有政績。還朝,除河東太守。永平中,卒於郡,時年五十九。贈本將軍、南兗州刺史,諡曰定。振歷官四十餘載,考課恆為稱職。議者善之。
- ^ 《北史·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挺弟振。振字延根。少有學行,居家孝,為宗族所稱。為秘書中散,在內謹敕,為孝文所知。孝文南討,自高陽內史征兼尚書左丞,留京。振既才幹被擢,當世以為榮。遷太子庶子。
- ^ 《魏書·卷四十·列傳第二十八》:廷尉少卿崔振窮治罪狀,按琇大逆,陸宗大小,咸見收捕。
- ^ 《北史·卷二十八·列傳第十六》:少卿崔振窮罪狀,案琇大逆。陸宗大小,咸見收捕。
- ^ 《北史·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景明初,除長兼廷尉少卿。振有公斷,以明察稱。河內太守陸琇與咸陽王禧同謀為逆,禧敗事發,振窮案之。時琇內外親黨及當朝貴要咸為言之,振研核切至,終無縱緩,遂斃之於獄。其奉法如此。除肆州刺史,在任有政績。卒於河東太守,贈南兗州刺史,諡曰定。
- ^ 《北史·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振歷官四十餘載,考課恆為稱職,議者善之。
- ^ 《魏書·卷五十七·列傳第四十五》:始挺兄弟同居,孝芬叔振既亡之後,孝芬等奉承叔母李氏,若事所生,旦夕溫凊,出入啟覲,家事巨細,一以咨決。
- ^ 《北史·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始挺兄弟同居,孝芬叔振既亡後,孝芬等承奉叔母李氏,若事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