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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尼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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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尼德蘭
Nieuw-Nederland
1614年—1674年
新尼德蘭印章
印章
新尼德蘭(紫色)與新瑞典(藍灰色)位置示意圖
新尼德蘭(紫色)與新瑞典(藍灰色)位置示意圖
地位荷蘭共和國殖民地
首都新阿姆斯特丹
常用語言荷蘭語法語[1][2]
歷史 
• 建立
1614年
• 終結
1674年
繼承
紐約省
紐澤西省
賓夕法尼亞省
特拉華殖民地
康乃狄克殖民地
羅德島殖民地及普羅維登斯莊園
今屬於 美國

新尼德蘭荷蘭語Nieuw-Nederland)是1614年至1674年荷蘭北美洲東部設立的殖民地,其地域大致包括今日美國紐約州康乃狄克州紐澤西州德拉瓦州部分地區。

1609年,亨利·哈德遜首次率船隊對北緯38度至45度之間的北美洲海岸進行了考察,隨後荷蘭探險家繪製了這一帶的地圖,並以此為依據,於1614年聲稱占有這一地區,將其命名為新尼德蘭。根據國際法的要求,荷蘭政府於1624年移民30戶至該地區,完成了對這一地區的有效占領。次年,荷蘭在曼哈頓島上修建了阿姆斯特丹城堡,標誌着紐約市建城的開始。

1634年,英格蘭宣布占領鱈魚角,將其劃入新英格蘭地區。1638年,英格蘭移民建造紐黑文城,對新阿姆斯特丹和長島荷蘭占領區形成了進逼態勢。1650年,荷蘭被迫將康乃狄克河沿岸割讓給英格蘭。1664年8月27日,在第二次英荷戰爭期間,新阿姆斯特丹向四艘英格蘭軍艦不戰而降,標誌着新尼德蘭完全被英格蘭占領。

1673年,在第三次英荷戰爭期間,荷蘭一度收復新尼德蘭地區,但是次年,遭受到法國英格蘭以及科隆大主教等共同進攻的荷蘭無法繼續支撐戰爭,被迫與英格蘭講和,將新尼德蘭正式割讓與英格蘭。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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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The New Netherland Dutch. The People of Colonial Albany live here. February 20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3). 
  2. ^ Shorto, Russell. The Un-Pilgrims — The New York Times. The New York Times New York edition. 2003-11-27: 39 [2009-03-06]. ISSN 0362-433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