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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陞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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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陞問(16世紀—1629年),晉衷廣東廣州府南海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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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陞問年少聰穎能文,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與弟李待問同舉廣東鄉試,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李待問中進士,李陞問僅中會試副榜。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李陞問任博羅教諭,為教尚實,捐俸督課,陞南京國子監學正,調大理寺司務,改官刑部員外郎,當時魏忠賢專政,戶部主事李柱明因忤逆對方坐死刑,審理的官員都噤聲不敢釋放,他奮筆疾書:「限期內歸還贓款得釋,宜行恩例。」毅然釋放,被上疏彈劾奪職。

崇禎帝繼位後,處置魏忠賢,李陞問官復原職,並獲誥命恩詔錄用,同僚都勸他上奏自白,他卻說:「京華夢斷矣。」辭官歸鄉養親,建遯園與舊友以詩酒倡和,崇禎二年(1629年)去世。弟李應問,天啟四年舉人[1][2]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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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同治《南海縣志·卷三十八·列傳七》:李陞問,字晉衷,少聰穎能文,萬厯癸卯舉於鄉,會試置乙榜,癸丑領博羅教諭,端本尚實,捐俸督課。擢南雍學正,遷棘寺司務,轉刑部員外郎,時魏璫竊柄,戶曹李柱明以事忤之坐辟,執審同事噤不敢釋,陞問奮筆曰:「限內賍完得釋,恩例宜然。」毅然出之,疏上鐫職追奪,崇禎改元,置璫於法,復陞問原官,還誥命恩詔錄用,同寮輩起或勸上章自白,陞問曰:「京華夢斷矣。」賦閒居以奉潘輿,有餘適也,構遯園與舊遊詩酒倡和,二年卒。弟應問,字俞衷,登天啟甲子榜。 據郭志、魏志修
  2. ^ 道光《廣東通志·卷二百八十二·列傳十五》:(李)陞問,字晉衷,待問兄,少聰穎能文,萬厯癸卯與弟待問同科舉於鄉,會試置乙榜,癸丑領博羅教諭,端本尚實,捐俸督課。擢南雍學正,遷棘寺司務,轉刑部員外,時魏璫竊柄。戶曹李柱明以事忤坐辟,執審同事噤不敢釋,陞問奮筆曰:「限內賍完得釋,恩例宜然。」毅然出之,疏上鐫職追奪,崇正改元置璫於法,復陞問原官,還誥命恩詔錄用,同寮輩起或勸上章自白,陞問曰:「京華夢斷矣。」賦閒居以奉潘輿,有餘適也,搆遯園與舊遊詩酒倡和,二年卒。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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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治《南海縣志》·卷三十八·列傳七
  • 道光《廣東通志》·卷二百八十二·列傳十五
官銜
前任:
吳範
明朝博羅縣教諭
1613年—1618年
繼任:
衛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