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法院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中華民國最高法院

法院(英語:Court)是職掌審判、解決爭議並解釋法律政府機構,行使司法權。法院的功能在於解決人民或人民與政府間的紛爭,具體表現形式包括訴訟非訟日語非訟事件程序,並最終作成裁判。在權力分立的份際上,法院還有制衡行政權立法權的作用,擁有違憲審查司法覆核權力。法院的設置不盡相同,除了普通法院之外,有的還設有憲法法院行政法院或其他特殊的專門法院。

分類

[編輯]

按照體制和行政結構,可將法院分為:

以審級為標準,可將法院分為:

國際法院

[編輯]

國際爭端必須循國際法院(或稱國際法庭)的管道尋求解決。國際法院的判決對於力量強大的當事方往往欠缺拘束力。

參見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