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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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霖(?—1795年),是中國清朝大臣,浙江嘉善人。

乾隆三十一年(1764年)丙戌科進士,授戶部主事,後遷郎中。外授湖北安襄鄖道,乾隆五十年七月(1785年8月)任湖南巡撫。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累遷福建巡撫,主要從事福建之軍政事務。任內不恤民事,漳州泉州水災,米價騰貴,民不聊生,置若罔聞。與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共同貪縱不法,索賄受饋,即福建大獄案。被參劾後,與伍拉納被逮送京,乾隆六十年(1795年),論罪斬決。抄家,得金七百兩,銀二十八萬多兩,田舍值六萬。

參見[編輯]

延伸閱讀[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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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清史稿/卷339》,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文獻[編輯]

  • 清史稿》卷339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1992年。
前任:
雅德
福建巡撫
1785年
繼任:
徐嗣曾
前任:
陸耀
湖南巡撫
1785年—1790年
繼任:
馮光熊
前任:
徐嗣曾
福建巡撫
1790年—1795年
繼任:
姚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