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舜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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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舜鼎

大明工部尚書
籍貫 浙江紹興府會稽縣
字號 號墨池
諡號 恭簡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天啓四年(1624年)
出身
  • 萬曆二十五年丁酉科舉人
  • 萬曆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出身

王舜鼎(16世紀—1624年),號墨池[1],浙江會稽縣人,明末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萬曆二十五年順天府鄉試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聯捷戊戌科二甲三十七名進士,授官兵部主事,三十四年八月與戶部主事張鶴騰主考廣西鄉試[2],升刑部郎中,深究律例,以不濫、不枉為務[3]。調兵部郎中,擢四川參政,晉按察使,四十年七月升陝西右布政使,四十六年四月升順天府府尹,入為南京通政使,泰昌元年(1620年)十月改北通政使,天啓元年(1621年)八月升工部右侍郎,二年正月轉吏部右侍郎,三年三月進左侍郎,八月升任工部尚書[4],次年四月,以勞卒於任。贈少保,諡恭簡。有《司空奏議》、《宣慈錄》。

參考文獻[編輯]

  1. ^ 《會稽縣志》:王舜鼎,號墨池,萬曆戊戌進士,授刑曹。深明刑律,取孫滸西《律例申明》、袁了凡《寶坻刑書》、呂新吾《獄政刑戒》,纂其要,名《宣慈錄》。時有給事曹學程當刑,舜鼎力救得免,尋調兵部郎。竅核軍伍冊籍,絕饋遺,未嘗私引一弁。擢參政,分巡川北,會蜀亢旱,捐公費贖鍰,倣常平法以賑活饑民,兩台使者相倚重,凡大議大役必咨決焉。歲值大朝,以署臬代覲,舉卓異,廷勞賜金,遷陝西右布政。又以方岳殊等,遷京兆尹,升吏部左侍郎。故事:天朝卿貳率扃戶避嫌,惟舜鼎不事隱避,而人亦信其無私。少宰邸終日,閱然大司空缺,特旨召之,上飾法疏,大略言……有法。上嘉悅行之。勞瘁竟卒於官。詔遣官營葬,賜諡恭簡。
  2. ^ 《大明神宗顯皇帝實錄卷之四百二十四》:萬曆三十四年八月丁酉朔 各省直鄉試遣官主考。左庶子吳道南右贊孫如游俱順天左諭德馮有經右中允傅新德俱應天。翰林院簡討蔣孟育戶科左給事中蕭近高俱浙江。翰林院簡討趙用光刑科右給事中曹於汴俱江西。翰林院編修何宗彥吏科給事中翁憲祥俱福建。翰林院簡討張邦紀兵科左給事中胡忻俱湖廣尚寶司卿彭遵古兵部主事張汝霖俱山東。吏部文選司員外卞成憲中書舍人吳亮俱河南。考功司員外陳采工部主事馬天錦俱山西。工科左給事中孟成已戶部員外宋鴻儒俱陝西。刑部主事張維樞工部主事魏說俱廣東。兵部主事王舜鼎戶部主事張鶴騰俱廣西。戶部主事王畿兵部主事胡東漸俱四川。刑部主事陸錫恩工部主事王宗義俱雲南。大理寺評事周延光行人張孔教俱貴州。
  3. ^ 《紹興府志》:王舜鼎字墨池,會稽人。萬厯戊戌進士,授刑部郎中,深究律例,嘗曰:律,死書也,而道主生;刑,嚴法也,而道主慈。濫獄枉斷,縁不識律耳。因合纂律例之要,名《宣慈録》。時與法曹訊事,皆引輕例。擢四川參政,㑹旱災,仿常平法,以行賑濟,兩台使者俱倚重焉。厯升吏部左侍郎,故事天曹卿貳率扄戶逺嫌,惟舜鼎不事隠避,而人自信其無私。拜工部尚書,以疾卒,諡恭簡。
  4. ^ 《大明熹宗悊皇帝實錄卷之三十七》天啟三年八月 升吏部左侍郎王舜鼎為工部尚書。

參看[編輯]

官銜
前任:
鍾羽正
明朝工部尚書
天啟三年(1623年)上任
繼任:
陳長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