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756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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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1756號決議
日期2007年5月15日
會議5674
編號S/RES/1745([ 文件])
主題剛果民主共和國局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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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通過
安全理事會理事國
常任理事國
非常任理事國

聯合國安理會1756號決議》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於2007年5月15日在第5674次會議上一致通過的一項決議。該決議決定將組織聯合國剛果民主共和國特派團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07年12月31日,並授權在此日之前繼續部署至多17030名軍事人員、760名軍事觀察員、391名警察培訓員和750名建制警察單位人員。

聯剛特派團需要履行以下職責:

  1. 保護平民、人道主義人員及聯合國人員和設施
  2. 保護剛果民主共和國的領土安全
  3. 解除外國及剛果武裝團體武裝,並復員
  4. 安全部門改革
  5. 與剛果當局、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和捐助者密切合作,支助加強剛果民主共和國民主體制和法治的工作

該決議還:

  • 懇請剛果當局尊重憲法,允許各反對黨發揮作用,確保它們切實參與國家政治的辯論,並鼓勵所有各方致力於政治進程及民族和解;
  • 敦促剛果政府將國家管轄權有效地擴展至剛果全境,對自然資源的開採和出口實行管制,提高所得收入管理的透明度;
  • 要求剛果政府緊急制定國家安全戰略,建立管理完善、保護平民、根據憲法行事及尊重法治、人權和國際人道主義法的專業安全組織;
  • 籲請捐助方繼續堅決致力於為剛果武裝部隊和國家警察的整編、培訓和裝備以及司法改革提供所需的緊急援助;
  • 要求剛果東部的民兵和武裝團體放下武器,不再拖延地、不設先決條件地自願參與復員方案,同時急切要求剛果政府與聯剛特派團密切協調,優先制定復員計劃,推動該區域的民族和解、復原與發展,確保該國東部的安全;
  • 籲請剛果當局終止有罪不罰局面,將嚴重侵犯人權和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人繩之以法,並在甄選候選人擔任公職時,考慮到候選人過去在尊重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方面的行為;
  • 重申所有各方都有義務全面遵守國際人道主義法的相關規則和原則,要求所有有關各方立即允許人道主義人員不受阻礙地全面接觸所有需要援助的人;
  • 鼓勵剛果當局在國際夥伴的支助下,繼續作出努力,以透明方式切實全面控制國家財政,使那些挪用公款或貪污腐敗的人不能再逍遙法外;
  • 敦促包括剛果在內的該區域國家,採取適當的步驟,遏止自然資源的違禁貿易,包括必要時採取法律手段,並視需要向安理會匯報,籲請國際金融機構協助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對自然資源的開採建立有效、透明的管制;
  • 要求所有各方充分配合聯剛特派團的行動,確保聯合國和有關人員在剛果的安全,允許他們在執行任務時暢行無阻,尤其要求所有各方給予軍事觀察員全面准入,並請聯合國秘書長毫不拖延地報告任何不遵照這些要求的情況;
  • 鼓勵國際社會繼續支持剛果民主共和國的鞏固和平進程;
  • 敦促該區域各國政府,特別是布隆迪、剛果民主共和國、盧旺達烏干達四國政府,通過執行《大湖區安全、穩定和發展公約》,以建設性方式解決它們共同的安全和邊界問題,籲請各簽署方儘早批准該公約,並採取必要措施迅速付諸執行;
  • 欣見聯剛特派團採取政策,促進和保護婦女權利,將第1325(2000)號決議所述的性別觀點視為貫穿各領域的問題全盤考慮,隨時向安理會通報情況;
  • 請秘書長通過其特別代表,協調聯合國系統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的所有活動;
  • 請秘書長確保其特別代表、布隆迪問題執行代表蘇丹問題特別代表根據各自的任務規定,協調聯剛特派團、聯合國布隆迪綜合辦事處(聯布綜合辦)和聯合國蘇丹特派團(聯蘇特派團)的活動,特別是分享軍事信息;匯集其後勤及行政資源;酌情協調解除武裝、復員、遣返、重返社會和重新安置國家方案的執行工作;
  • 嚴重關切對聯剛特派團文職和軍事人員從事性剝削和性暴力的指控,請秘書長繼續徹底調查這些指控,隨時向安理會通報情況,敦促部隊派遣國採取適當懲戒行動和其他行動,確保在發生這類不端行為時,全面追究本國涉案人員的責任;
  • 請秘書長定期向安理會通報剛果民主共和國局勢的發展,並在2007年11月15日前向安理會提交報告,列出逐步縮編聯剛特派團的基準和指示性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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