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積極主義
外觀
此條目可參照英語維基百科相應條目來擴充。 (2021年10月24日) |
股東積極主義(英語:Shareholder activism),也被稱為股東行動主義[1],是一種通過股權行使股東權利而向公司管理層施壓的一種投資策略,行使股東積極主義的股東就被稱為積極股東(Activist shareholder)。積極股東的訴求有財務方面的,也有非財務方面的。積極股東希望能夠通過行使股東積極主義影響公司的決策,從而實現自己的訴求。
股東積極主義的歷史
[編輯]股東積極主義最早出現在1970年代的美國資本市場。美國的養老基金最早採用了這樣一種投資策略,最為著名的就是CALpers.
股東積極主義的法律武器
[編輯]各國的公司法以及有關上市公司的規定賦予了股東各種各樣的權利,股東可以通過行使這些權利來向公司管理層表達自己的意見。最為常用的幾種法律手段有股東提案,委託投票權爭奪戰,致管理層公開信等。
機構股東積極主義
[編輯]由於各國公司法對提起股東提案的股東的持股數有要求,機構股東在行駛股東積極主義方面較之個人股東更有優勢,而且機構股東行使股東積極主義的收益也更大。
代表人物
[編輯]- 卡爾‧伊坎
- 阿列克謝·阿納托利耶維奇
- 大衛·韋伯
- Isaac Le Maire (1609)
- Nelson Peltz
- Bill Ackman
- Daniel Loeb
- Barry Rosenstein
- Ralph V. Whitworth
- Kirk Kerkorian
- Warren Lichtenstein
- Stephen Mayne
- T. Boone Pickens, Jr.
- Phillip Goldstein
- Theo Botha
- Guy Wyser-Pratte
- D. Kyle Cerminara
參考資料
[編輯]- ^ 駱秉寬. 股東行動主義的崛起與挑戰. view.ctee.com.tw. 名家評論 - 工商時報. 2019-08-29 [2021-10-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0-24)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