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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西印度群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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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年的英屬西印度群島領土

英屬西印度群島(British West Indies)是一歷史術語,代指英語加勒比地區中的英國領土,包括安圭拉開曼群島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蒙特塞拉特英屬維爾京群島巴哈馬巴巴多斯安提瓜和巴布達多米尼加聖基茨和尼維斯格林納達聖盧西亞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牙買加以及特立尼達和多巴哥[1]某些情況下還包括百慕大、前英屬圭亞那(今圭亞那)和前英屬洪都拉斯(今伯利茲),該三地並不位於西印度群島。在1950年代和1960年代後期的非殖民化時期之前,該詞用於代指大英帝國於西印度群島的所有英國殖民地。[2][3][4]隨着多數加勒比地區前殖民地的獨立,該詞已經被加勒比聯邦所替代。

1912年,英國政府將其於加勒比地區的殖民地劃分爲以下實體:巴哈馬巴巴多斯英屬圭亞那英屬洪都拉斯牙買加(包含其屬地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開曼群島)、特立尼達和多巴哥英屬向風群島英屬背風群島[5]該地區多數殖民地已經成爲獨立國家,除了英國保留的5處海外領土安圭拉開曼群島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蒙特塞拉特英屬維爾京群島(以及百慕大)。所有國家和領土都屬於英聯邦加勒比共同體的一部分,同時很多國家和領土加入了其他國際組織,例如美洲國家組織加勒比國家聯盟世界貿易組織聯合國加勒比開發銀行等。

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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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屬西印度群島的領土(紅色及粉紅色)
加勒比地區現存的英國海外領土

以下列表爲該英屬西印度群島中的領土,其中括號內爲獨立年份。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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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0年代多米尼加的亞麻布市場

背風群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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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3年安提瓜的甘蔗種植園

威廉·斯特普爾頓早於1674年在英屬西印度群島建立聯邦殖民地,以及在聖基茨島上建立殖民地議會。斯特普爾頓建立的聯邦在1674年至1685年間保持活躍,在其總督任內,殖民地議會一直都1711年依然保持定期開會。

18世紀,各島嶼開始建立了自己的議會和制定本土法律。各島嶼共享同一位總督及同一位檢察總長。斯特普爾頓建立的聯邦從未解體,而僅僅被其他行政安排所替代。

1816年至1833年間,背風群島被分爲兩部分:分別爲聖基茨-尼維斯-安圭拉,以及安提瓜-巴布達-蒙特塞拉特。兩組島嶼分別有其總督。1833年,所有背風群島連同多米尼加被重組都同一實體下,一直保留至1940年。

1869年,時任總督本傑明·派被委任在安提瓜和巴布達、多米尼加、蒙特塞拉特、聖基茨和尼維斯、安圭拉以及英屬維爾京群島間建立聯邦。但由於安提瓜和蒙特塞拉特的政府面臨破產,因此聖基茨和尼維斯反對與其共享政府財政。本傑明·派遂告知殖民地部,稱由於歧視和利益衝突,聯邦計劃流產。他唯一的成就就只是將各背風群島整合到同一總督下,但各島而言獨立批准各類法律。

1871年,英國政府通過《英屬背風群島法案》,將所有島嶼統一都同一總督及同一法律之下。每個島有自己的行政長官。該聯邦需一直不受歡迎,但亦維持到1956年,直到被重新定義爲英屬背風群島領土。1958年,西印度群島聯邦建立,英屬背風群島亦隨之加入。

英屬向風群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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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3年,英屬向風群島組成一個正式的聯盟,亦即英屬向風群島殖民地。1838年,千里達島(於1802年成爲英國殖民地)及聖盧西亞(1814年成爲英殖民地)亦併入向風群島殖民地集體,但該兩島並無自己的本地議會。1840年,千里達島退出集體。巴巴多斯則希望保留自己獨立的認同和其他本地機構,故集體內的其他島嶼亦不願意再與其聯絡。各島嶼因此成功抵禦英國政府打算將聯盟深化的計劃。巴巴多斯一直爭取保留自己的議會,最終於1884年離開向風群島殖民地。殖民地的中心後轉移至格林納達

1885年至1958年間,向風群島殖民地包括格林納達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以及聖盧西亞多巴哥島於1889年離開,並且與千里達島合併。1940年,從背風群島殖民地中離開後,多米尼加亦加入向風群島殖民地,一直到1958年離開。1885年後,各向風群島殖民地皆歸於同一位位於格林納達的總督所治理。1958年,向風群島殖民地解散,各島加入了西印度群島聯邦。

牙買加及其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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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年牙買加的種植園
1820年,牙買加京斯敦的港口街

開曼群島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多年來,由於歷史和/或地理原因,一直被歸入牙買加的統治。由於英屬洪都拉斯被週邊有敵意的西班牙語國家所環繞,因此亦需要牙買加軍隊的保護。英屬洪都拉斯一直接收了頗多來自牙買加的英國移民。1749年起,英屬洪都拉斯歸於牙買加總督統治。

1862年,英屬洪都拉斯成爲皇家殖民地。1884年,英屬洪都拉斯卒之脫離牙買加,獲得自治地位。開曼群島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隨之跟隨。

西印度群島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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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1月3日,西印度群島聯邦建立。聯邦僅僅維持了4年就於1962年5月31日解散。聯邦包含了所有英國在加勒比地區的殖民地。聯邦的初衷是想整合地區內各殖民地,並且以同一聯邦的身份從英國獨立,類似於澳大利亞聯邦加拿大邦聯。但該構建最終由於內部政治糾紛而失敗。

西印度群島聯繫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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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西印度群島聯邦解散後,一部分東加勒比海島嶼嘗試建立鬆散的西印度群島聯繫邦。1967年英國下議院通國《聯繫邦法案》,邦內的所有島嶼皆獲得自治地位,國防及外交由英國負責。[6]70年代開始,邦內部分島嶼先後獨立。聯繫邦亦由東加勒比國家組織所取代。

另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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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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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Location and Facilities. Stmatthews.edu (30 May 2013).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31 May 2012.. Retrieved on 17 July 2013.
  2. ^ definition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3. ^ The British West Indies: Their History, Resources and Progress – Sir Algernon Edward Aspinall – Google Boeken. Books.google.com (12 August 2008). Retrieved on 17 July 2013.
  4. ^ Government of the West Indies – Hume Wrong – Google Boeken. Books.google.com. Retrieved on 17 July 2013.
  5.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google12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6. ^ Antigua Termination of Association Order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UK Parliamentary Hansard debate of the b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