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明
鍾明(1919年8月—2003年1月7日),曾用名鍾子騂、鍾子鴻,男,廣東寶安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曾任中共廣州市委書記,第五、六屆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中共廣東省顧問委員會副主任。[1]
生平
[編輯]1927年至1938年6月在香港小學、香港油麻地官立學堂、香港官立英皇書院學習。1935年至1936年在香港自發組織青年進步團體「晨鐘體育社」、「課餘社」、「新生社」並任社長。1936年6月秘密參加香港各界救國聯合會,任執行委員、九龍區負責人之一,秘密組織了香港學生救國會並任會長。193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37年任中共香港學生支部書記。1937年5月至1938年10月任中共香港市工委青年部部長、中共香港市委青年部部長。
1938年10月至1939年11月任中共粵東南特委青年部部長、中共粵東南特委直屬九龍區區委書記。1939年11月在中共廣東省委擴大會議上被選為中共七大候補代表,從廣東奔赴延安。1940年12月到達延安。1941年1月至1942年2月入延安馬列學院學習。1942年2月至1945年4月在中共中央黨校一部參加整風學習。1945年4月至6月作為大後方代表團成員參加中共七大。1945年6月至1946年5月參加八路軍南下第二支隊南下回廣東,走到豫中時日本宣布投降,黨中央指示隊伍全部中途折返赴東北。根據黨中央決定,和吳有恆等4名廣東代表,經上海秘密赴香港。
1946年至1948年初任中共廣州地區特派員,領導廣州市的地下黨組織直至廣州解放。1947年3月,廣州市地下黨直接領導的第一個外圍組織——廣州愛國民主協會成立,後與「廣州學生聯合工作協會」統稱為「廣州市學生聯合會」(「地下學聯」)採取單線聯繫的方式;到1949年10月廣州解放,地下學聯共發展成員1300餘人。從1948年開始出版的內部油印刊物《廣州文摘》。1948年8月至1949年10月任中共香港分局城市工作委員會(亦稱港粵城工委)副書記,分管廣東內地城市工作,兼廣州市地下黨總特派員(市委書記)。從1948年9月至1949年秋止,廣州地下黨先後在工人、教師、婦女、職員等各階層群眾中成立了5個協會作為黨的秘密外圍組織,即廣州新民主主義工人協會(「地下工協」)、廣州新民主主義教育工作者協會(「地下教協」)、廣州新民主主義婦女聯合會(「地下婦聯」)、新民主主義經濟工作者協會(「地下經協」)、解放軍之友社;協會的負責人是黨員,協會的領導機關就是負責行業領導的黨組織;既解決了不準備大量發展黨員的情況下,沒法大量吸收經過鬥爭教育和鍛煉的群眾到黨內的矛盾,又可以團結和領導進步群眾形成堅強的骨幹領導群眾活動。1949年6月24日,中共中央指示中共中央華南分局和華中局,以及中共香港工作委員會「加強廣州地下市委工作的領導,積極發展黨員,準備裡應外合的條件。」[2]1949年五六月開始,廣州地下黨組織緊急發動群眾奮起開展護廠、護院、護校鬥爭,反搬遷、反破壞,迎接解放。[3]「在很多重要工廠和學校,迅速成立了應變委員會、護校委員會、護廠隊等公開組織」。派遣地下黨員通過各種渠道打入廣州各單位及機關、企業內部,獲取第一手資料,研究收集和掌握接管材料,寫成《解放軍進入廣州迅速展開工作要點》、《對於接收各機關意見》等多個詳細書面材料,為解放軍順利解放廣州做好各方面準備。廣州解放時,廣州地下黨黨員人數增加到300多人,愛國民主協會當時有1000多人。[4]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49年10月至1950年8月任廣州市委副書記、廣州市人民政府委員。1949年11月至1950年9月參加中共赴蘇聯組織工作參觀團。1950年9月至1956年任中共廣州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1952年3月至1953年4月兼任廣州市文教局局長。1953年3月至1955年1月任中共廣州市委宣傳部部長、市委常委(至1955年7月)。1953年4月至1955年2月任廣州市文化教育委員會副主任,1955年2月至1957年3月兼任廣州市人民委員會第二(文教)辦公室主任。1954年11月至1955年1月任廣州市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1956年3月至6月任中共廣州市委副書記。同年6月至1961年任中共廣州市委副書記兼市監委書記。1959年4月至1966年5月任中共廣州市委常委、廣州市副市長職務,下放廣州協同和機器廠任廠黨委書記,後兼任中共芳村區委書記。1961年至1966年任廣州市副市長、市政府黨組副書記。1962年4月至1965年3月兼任廣州市人民委員會第二(文教)辦公室主任。1963年2月至1965年10月兼任廣州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副主任,1965年10月至1966年2月兼任廣州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主任。「文化大革命」中受衝擊。1967年2月至1972年12月任廣州市革命委員會常委,文教辦公室主任、農業辦公室主任。1968年3月任廣州市革命委員會民事組副組長。1969年1月至7月任廣州市革命委員會生產組農業辦公室主任。1970年至1981年1月任廣州市革命委員會副主任。1970年1月至1972年12月兼任廣州市革命委員會政工組副組長。1972年12月至1981年6月任中共廣州市委書記(當時設有第一書記)兼廣州市革命委員會政工組組長(至1973年2月)。曾任中共廣州市委黨校校長。1979年12月至1980年8月到中共中央黨校學習,任支部學習委員。1979年12月至1988年1月當選為廣東省第五、第六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主任(至1983年5月)。1980年1月至1988年2月任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1988年5月至1991年7月任中共廣東省顧問委員會副主任。離休後擔任廣東省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中共第七次代表大會候補代表,第四、五、六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共廣東省第四、五屆委員會委員,廣東省第七屆人大代表,中共全國代表會議廣東省委代表團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