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自強 (南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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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自強(?—1208年),勉之福建閩縣(今福州市)人。

早年家貧,屢試不中。紹興三十年(1160年),應承宣使韓誠之聘,擔任其幼子韓侂冑的啟蒙師。淳熙五年(1178年),登姚穎榜進士第。慶元二年(1196年),入都待銓選。當時韓侂胄當權,因其曾為韓侂胄童子師,歷任太學錄秘書郎右正言御史中丞,僅四年即官至簽書樞密院事。歷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

嘉泰三年(1203年),任右丞相,歷封祁、衛、秦國公。創立國用司,自為國用使,搜括民財。開禧三年(1207年),韓侂胄北伐失敗被殺,陳自強被迫罷相。[1]貶為永州(今湖南雪陵)居住。嘉定元年(1208年)四月,貶韶州(今廣東韶關)安置,籍沒其家產,不久,再貶雷州(今廣東海康),卒於貶所。

注釋[編輯]

  1. ^ 周密《齊東野語》卷三《誅韓本末》載:「是夕,史彷徨立候門首,至曉猶寂然,至欲易衣逃去。而宰執皆在漏舍 以俟。既而侂冑前驅至,傳呼太師來。錢、李疑事泄,皆戰栗無人色。俄而寂不聞聲,久之,夏震乃至,白二公曰:『已了事矣。』錢參政乃探懷中堂帖授陳自強曰:『有旨,太師及丞相皆罷。』陳曰:『何罪?』錢不答,於是揖二公,是夕,使侂冑不出,則事必泄矣。」

參考資料[編輯]

前任:
謝深甫
南宋右丞相
1203年—1207年
繼任:
史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