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規則
107%規則是F1中的一項運動規則。按照現行規則,它的意思是指:在第一節排位賽時,如果一位車手完成比賽的時間大於最短時間的107%,那麼這位車手便不再被允許參加正賽。但是,在實際操作時,賽事幹事仍有可能允許大於最短時間的107%的車手參加比賽(例如2013年澳大利亞大獎賽,卡特漢姆車隊的查爾斯·皮克的時間高於107%時間,但是賽事幹事仍然允許他參加正賽[1]。)。
107%規則於1996年第一次引入,並且一直沿用到2002年。2011年,該項規則再一次被引入F1。
歷史
[編輯](如果一位車手的最快單圈成績差與杆位時間的107%,那麼這位車手便不再被允許參加正賽。在特殊情況下,賽事幹事可以允許該車手參加正賽。如果有多於一位的車手未達標,那麼他們的正賽排位將由賽事幹事決定。)
引入
[編輯]1995年6月,F1的主管機構國際汽聯在國際汽聯世界汽車運動理事會的一次會議中引入了107%規則[3]。設立107%規則的建議來自於F1理事會,該機構一直負責制定F1的比賽規則[4]。在1995年之前的幾年,每個賽季的參賽賽車數量已經降至26輛,這使得按照當時的規則所有的賽車都可以通過排位賽參加正賽。1995年,新的比賽規則仍然未確立,這使得許多小車隊仍然可以參加比賽。按照最初的計劃,107%規則會在1995年匈牙利大獎賽中開始執行。但是由於弗迪車隊以及太平洋車隊的反對,107%規則被推遲到1996賽季,絕大部分車隊也同意在1996賽季開始執行107%規則[4] 。
時任國際汽聯主席的馬克斯·莫斯利說「任何一支組織良好的車隊都能夠達到107%規則的要求」[5] 。F1掌門人伯尼·埃克萊斯頓也認同這樣的看法,他在一次採訪中說「F1是最好的,所以我們不需要任何不是最好的東西」。伯尼對一些小車隊只關心參加比賽來為他們的贊助商廣告提高曝光率而非提高賽車技術水平表達了不滿[6]。另一方面,許多小車隊開始擔心無法達到107%規則的要求,太平洋車隊經理馬克·加拉格爾表示「107規則使得那些沒有具有競爭力引擎的車隊難以參加正賽,引擎比底盤等部件對賽車速度的影響更大,而製造引擎並不在我們的能力範圍內。縮小我們和米納爾迪車隊的差距是可能的,但是規則的突然到來令我們非常發愁。如果我們有3年時間的話,情況將會後有一些不同[4]」。
廢除
[編輯]排位賽系統從2003賽季開始發生了一些改變,之前的自由排位賽(允許車手們自由做出12個計時圈)由兩節排位賽所取代。按照新的規則,賽車之間的差距將會較大,所以107%規則並未被加入至國際汽聯制定的2003賽季競賽規則之中[7][8] ,而在稍早之前,國際汽聯曾承諾107%規則會繼續沿用[9]。
2003年,事實證明新的排位賽規則並不適合小車隊,這些車隊需要在第一節排位賽的最後起跑(按照積分順序),並在第二節排位賽的開始起跑(與第一節排位賽起跑順序相反)。2004年,當時的規則漏洞逐漸暴露了出來,107%規則可能會被再一次加入規則之中,但是最終國際汽聯只是對排位賽時間做了一些小小的改變[10]。米納爾迪車隊的擁有者保羅·斯托達特當時非常反對將107%規則重新引入F1之中[11]。
再次引入
[編輯]2010賽季剛開始,國際汽聯主席讓·托德就表態支持重新引入107%規則,因為排位賽規則再一次地發生了變化,賽車可以攜帶較少的燃油參加排位賽[12]。
2010年6月23日,國際汽聯國際汽聯世界汽車運動理事會決定從2011年開始,將107%規則重新加入比賽規則之中。按照新的規則,只有在第一節排位賽期間排位時間小於最短時間的107%的車手才可以參加正賽[13],但是賽事幹事可以特許車手參加正賽。2012年澳洲大獎賽中,HRT車隊兩名車手未能通過107%規則下未能晉級正賽,這是F1至今最後一次發生。
參考
[編輯]- ^ 2013 FORMULA 1 ROLEX AUSTRALIAN GRAND PRIX Qualifying Results. Formula One World Championship Limited. 17 March 2012 [2014-03-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3-23).
- ^ Domenjoz, p. 221.
- ^ World Council decisions. grandprix.com. 1995-07-03 [2009-01-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6-05).
- ^ 4.0 4.1 4.2 Dodgins, Tony. Top Story: F1 grid cut threatens small teams. Autosport. 1995-06-29, 139 (13): 4–5.
- ^ Henry (ed.) (1995), p. 38.
- ^ Roebuck, Nigel. Fifth Column: Never mind the width. Autosport. 1995-07-06, 140 (1): 25.
- ^ Qualifying format finalized. grandprix.com. 2003-02-26 [2009-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0-12).
- ^ FIA clarifies F1 qualifying regulations. autosport.com. 2003-02-26 [2014-08-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8-08).
- ^ FIA: 107% Rule is Still On for 2003. atlasf1.autosport.com. 2002-10-29 [2014-08-0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8-08).
- ^ Baldwin, Alan. FIA and Teams Agree to Leave Qualifying As Is. atlasf1.autosport.com. 2004-06-28 [2009-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2-25).
- ^ Cameron, David. 107% Rule Will Not be Reintroduced. atlasf1.autosport.com. 2004-06-13 [2009-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2-25).
- ^ Noble, Jonathan; Elizalde, Pablo. Todt in favour of 107 per cent rule. autosport.com (Haymarket Publications). 2010-03-12 [2010-03-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3-15).
- ^ 2011 F1 Sporting Regulations (PDF). 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l'Automobile. [2011-03-2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1-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