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婦女進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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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onlee90:當時,進疆女兵被包辦婚姻、強迫婚姻的問題,確是侵犯人權的一類,但並不是人口販賣。王震和新疆軍區招收女兵、吸吶婦女進疆,最終目地確實是解決男性軍人婚姻問題。但並不存在以剝削或奴役女兵、婦女為目地。一個類比,公司為了自身利益招聘員工,是否可以同等人口販賣。當然公司包辦婚姻,同樣侵犯人權。--Berthe(留言) 2020年7月1日 (三) 09:29 (UTC)
關於文章內容的立場性
[編輯]原文中「湘女們到了天山後。被配以年紀大十餘年的男人」中採用「配以」這個詞,加上後一句話「被組織決定和誰結婚,就不得不從,有拒絕的女兵被槍殺。」,會引導人往「強迫」上聯想。而根據後文聶團長的例子可以看出,組織上並不是漠視女性人權。從李明的採訪也可以看出,當時軍隊採取的措施應該更類似於「介紹」。為確保維基的中立性,應採用「介紹」,然後在後文補充實際執行時存在的亂象。--Michael nju(留言) 2021年10月6日 (三) 09:24 (UTC)
1954年山東婦女進疆中的個案宋巧菁
[編輯]- 1954年,山東婦女進疆。宋巧菁為初中文化,進疆31歲,帶着3個孩子進疆,分配到石河子農八師醫院工作。與一位業務幹部組成新家庭,從事財務工作三十多年,獲國家農牧漁業部「農牧漁業財會榮譽證書」……。宋巧菁是1954年時婦女進疆的註解。而在孩子是女性再婚的負面因素的背景下,一個帶3個孩子的寡婦因進新疆,獲得工作、重組家庭。她與被包辦婚姻的女兵、自由戀愛結婚的女兵、高興嫁給45歲老連長的地主丫環都是婦女進疆的一體多面。--Berthe(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10:3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