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妇女进疆
外观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 @Aronlee90:当时,进疆女兵被包办婚姻、强迫婚姻的问题,确是侵犯人权的一类,但并不是人口贩卖。王震和新疆军区招收女兵、吸呐妇女进疆,最终目地确实是解决男性军人婚姻问题。但并不存在以剥削或奴役女兵、妇女为目地。一个类比,公司为了自身利益招聘员工,是否可以同等人口贩卖。当然公司包办婚姻,同样侵犯人权。--Berthe(留言) 2020年7月1日 (三) 09:29 (UTC)
关于文章内容的立场性
[编辑]原文中“湘女们到了天山后。被配以年纪大十馀年的男人”中采用“配以”这个词,加上后一句话“被组织决定和谁结婚,就不得不从,有拒绝的女兵被枪杀。”,会引导人往“强迫”上联想。而根据后文聂团长的例子可以看出,组织上并不是漠视女性人权。从李明的采访也可以看出,当时军队采取的措施应该更类似于“介绍”。为确保维基的中立性,应采用“介绍”,然后在后文补充实际执行时存在的乱象。--Michael nju(留言) 2021年10月6日 (三) 09:24 (UTC)
1954年山东妇女进疆中的个案宋巧菁
[编辑]- 1954年,山东妇女进疆。宋巧菁为初中文化,进疆31岁,带着3个孩子进疆,分配到石河子农八师医院工作。与一位业务干部组成新家庭,从事财务工作三十多年,获国家农牧渔业部“农牧渔业财会荣誉证书”……。宋巧菁是1954年时妇女进疆的注解。而在孩子是女性再婚的负面因素的背景下,一个带3个孩子的寡妇因进新疆,获得工作、重组家庭。她与被包办婚姻的女兵、自由恋爱结婚的女兵、高兴嫁给45岁老连长的地主丫环都是妇女进疆的一体多面。--Berthe(留言) 2022年7月28日 (四) 10:3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