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湯蘭蘭事件
外觀
性質
[編輯]- @Fire-and-Ice:2018年初能點燃輿論,完全靠澎湃新聞和新京報的報道手段,而不僅僅是案件本身。--Berthe(留言) 2019年3月15日 (五) 20:44 (UTC)
- @Berthe:當然。但是由於「湯蘭蘭事件」沒有可用的定義,命名為「湯蘭蘭事件」將成為原創研究。Fire Ice 2019年3月16日 (六) 02:32 (UTC)
- @Fire-and-Ice:有報道和多方評論稱「湯蘭蘭事件」,也有說「湯蘭蘭報道事件」或「尋找湯蘭蘭事件」。2018年2月2日,鳳凰網轉載環球時報的報道原標題:「全國關注的湯蘭蘭事件」--Berthe(留言) 2019年3月16日 (六) 03:12 (UTC)
- 皆不能回答「湯蘭蘭事件是個什麼事件?」這一問題。Fire Ice 2019年3月16日 (六) 03:20 (UTC)
- 你是不是指「湯蘭蘭事件」本身的歧義,湯案本身也可以說是「湯蘭蘭事件」。雖然準確說是「尋找湯蘭蘭事件」,但大都偏向使用「湯蘭蘭事件」,這個評論直接說事件與湯蘭蘭無什麼關係,主角是報導記者王樂,卻仍是「湯蘭蘭事件」。騰訊網評論的定義「這個報道就是湯蘭蘭事件」。6月份,網易編輯定義的「又一起湯蘭蘭事件」。 --Berthe(留言) 2019年3月16日 (六) 05:5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