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高鶯鶯案
外觀
高鶯鶯案曾於2011年9月10日通過新條目推薦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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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e. —t8 2011年8月31日 (三) 12:55 (UTC)
關於條目
[編輯]這個條目的內容絕大部分屬於討論性質以及對該案件發生時期各方面的一系列報道,對原本的案件經過和結果沒有任何的結論的性質,那麼,此條目究竟想說明的是什麼內容? ----浮雲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02:42 (UTC)
Improved. —t8 2011年8月31日 (三) 12:55 (UTC)
新條目推薦討論
- 2002年湖北哪宗案件中,女工於工作賓館墜樓身亡,官方稱系自殺,但其性侵疑跡與官方處理手法至今仍存疑問?
- 高鶯鶯案條目由Tomchen1989(討論 | 貢獻)提名,其作者非一人主編或主編者非註冊用戶,屬於「Law」類型。
- (+)支持——巴伐利亞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1年8月31日 (三) 15:04 (UTC)
- (!)意見:請說清楚,官方到底是哪個單位?中國國務院還是...?現在共產黨統治是確立的,最好避免引發讀者想像。--俠刀行 (留言) 2011年8月31日 (三) 15:50 (UTC)
- (:)回應:這裡「官方」不是一個單位,指2002年的老河口市警方和指派法醫(及當地各官方機關,他們均認可結果),以及2006年湖北省政府重立的調查組(及該省各公檢法機關,他們均認可結果)等。句子裡已有前提為湖北,一般讀者都會認為湖北官方,即便有讀者強詞奪理硬要聯想此處「官方」為省級以上機關,那也不完全違背事實,他們可認為是默認結果的。中國大陸不像其他的地方,通常各官方單位都是統一口徑的,公檢法三權分立也不明晰,而且地方怎麼搞,上頭或許有時有微辭,但一般也都會默許。所以用「官方」籠統性地作簡稱並無不可。—t8 2011年9月1日 (四) 02:33 (UTC)
- (:)回應:既然有人覺得存在歧義,而且你也謹慎地使用了「不完全」、「通常」、「或許」和「一般」等詞,那就說清是「當地官方」得了。--☸ForgetMyselfTalk to Anatta☯ 2011年9月1日 (四) 06:38 (UTC)
- (:)回應:這裡「官方」不是一個單位,指2002年的老河口市警方和指派法醫(及當地各官方機關,他們均認可結果),以及2006年湖北省政府重立的調查組(及該省各公檢法機關,他們均認可結果)等。句子裡已有前提為湖北,一般讀者都會認為湖北官方,即便有讀者強詞奪理硬要聯想此處「官方」為省級以上機關,那也不完全違背事實,他們可認為是默認結果的。中國大陸不像其他的地方,通常各官方單位都是統一口徑的,公檢法三權分立也不明晰,而且地方怎麼搞,上頭或許有時有微辭,但一般也都會默許。所以用「官方」籠統性地作簡稱並無不可。—t8 2011年9月1日 (四) 02:33 (UTC)
- (+)支持,支持中國新聞、案件、事件條目,希望多多益善。--Fxqf·留言簿 2011年9月1日 (四) 04:36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11年9月1日 (四) 10:40 (UTC)
- (+)支持--B2322858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11:48 (UTC)
- (+)支持--Alexchris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13:48 (UTC)
- (+)支持,Hoising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06:47 (UTC)
- (+)支持--Adrien1018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14:15 (UTC)
- (+)支持——小南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1:4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