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Antigng/f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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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正念[編輯]

Wikipedia:格式手冊/版面佈局:「關於條目連結選擇應該是由共識取得決定,不過連結應該與整體條目內容有一定聯繫,並且應該合理地限制該條目連結在文章中的連結數量。」我覺得在發正念條目加入邪教的鏈接不妥當,因為兩者並無明確的聯繫。--Antigng留言) 2016年6月18日 (六) 11:04 (UTC)

@AntigngFLG是中國政府認定的邪教,怎麼會沒有關聯?——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6月18日 (六) 11:17 (UTC)
首先這件事情在WP:VPDTalk:法輪功討論過很多遍了吧,好像未見「FLG是中國政府認定的邪教」的共識。其次WP:SEEALSO的原則是越少越好,像這樣有明顯傾向性的鏈接放在這一章節並不合適。比如,不應該因為這個奧巴馬條目下面加入暴露狂外鏈。--Antigng留言) 2016年6月18日 (六) 11:20 (UTC)
@Antigng正因為有長期的爭議,才放在相關條目但不在正文中,讓讀者自行判斷,我看不出有什麼問題。邪教在條目那裡已經很長時間沒動了,為什麼沒人動,到現在才動?可見之前都沒有異議,現在有異議的話也是回退到原來的版本。這件事管理員最好不要插手,以免被人說既當球員,又當裁判,重蹈廣雅範覆轍。就這樣吧。——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6月18日 (六) 11:26 (UTC)
1、如果有爭議也應該是寫在法輪功主條目裡面而不是這個分條目裡面。2、如果所有有爭議的內容都放在See also裡面,那就不符合越少越好的原則了。見我上面奧巴馬的例子。3、截至目前管理員尚未採取任何動作,我也不可能採取任何動作。但是如果你們持續打編輯戰的話,其他管理員很可能會採取動作。--Antigng留言) 2016年6月18日 (六) 11:32 (UTC)
要打編輯戰的話也是回退到有邪教的版本。使用奧巴馬的例子不當,沒有幾個人認為他是暴露癖,但很多人認為FLG是邪教。——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6月18日 (六) 11:40 (UTC)
編輯戰回退到哪個版本不是問題,本來就不應該打,通過討論解決問題才是有價值的。問題在於是否所有FLG子條目都要加這種鏈接,還是沒看到你說明其中的必要性。如果奧巴馬的例子不妥當,那我換一個:美國憲法要不要加入美帝國主義的鏈接?--Antigng留言) 2016年6月18日 (六) 11:56 (UTC)
發正念凸顯FLG邪教本質,但美國憲法沒有體現出美國是帝國主義。——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6月18日 (六) 11:58 (UTC)
如果你是這樣認為的,那麼就應該尋找可靠來源,把「發正念體現了FLG的邪教性」寫入發正念的正文,而不是在「參見」裡面提一個。我之前也說了,「參見」裡面只放明顯有關聯的鏈接,越少越好。--Antigng留言) 2016年6月18日 (六) 12:01 (UTC)
管理員請做好本職工作而不是既當球員,又當裁判,請便(攤手)。——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6月18日 (六) 12:03 (UTC)
沒有任何規定管理員不能像普通用戶那樣參與討論。只有規定管理員不能在同一事件中同時扮演用戶和管理員雙重角色。--Antigng留言) 2016年6月18日 (六) 12:05 (UTC)
法輪功就是邪教沒錯,中國定的。--追跡未來 2016年6月18日 (六) 12:10 (UTC)
確實有一些用戶這樣認為,但是也有用戶不這麼認為,這個討論好像從來就沒有共識。--Antigng留言) 2016年6月18日 (六) 12:12 (UTC)
二位不要再吵了,如果管理員有異議,也請以普通維基人身份去條目討論頁開討論,而不是在這裡為難我一個人。——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6月18日 (六) 12:24 (UTC)
@Antigng我沒有同意你把我的話移動到客棧里。還有,這事情在條目討論頁還沒有討論過,怎麼就直接放客棧了?——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6月18日 (六) 13:04 (UTC)
沒規定先要在討論頁討論再放客棧。zhwp人少,放在客棧才會有更多用戶參與。--Antigng留言) 2016年6月18日 (六) 13:06 (UTC)
那請把我的話撤回,這是我的私人領域裡的東西。——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貢獻 2016年6月18日 (六) 13:08 (UTC)
根據cc-by-sa3.0,你在這裡寫的東西已不屬於你的私人領域。--Antigng留言) 2016年6月18日 (六) 13:1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