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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1649 年1月對查理一世進行審判之後,59 名法官簽署了他的死刑令。當1660 年查理二世加冕並恢復君主制後,這59人連同其他在審判中有關鍵作用的法官都被清算。
具體來說,弒君者名單通常指的是1649年1月審判查理一世時簽署死刑令的59名法官(委員),或根據《免罪大赦法》排除在赦免之外的104人。
該名單被認為是早期的黑名單 [1],而查理二世是現今流傳文字中首個將「黑」和「名單」結合起來說(即單詞"blacklist")的人。 [2]
背景
[編輯]英國內戰、處決查理一世、空位期和查理二世復辟
[編輯]英國內戰發生在 1642 年到 1651 年之間。是發生在議會軍(奧利弗·克倫威爾領導的「圓顱黨」)和保皇黨(查理一世領導的「騎士黨」)之間的一系列武裝衝突和政治陰謀,主要是為了爭奪政治權力。戰爭分為三個主要階段:第一階段(1642-1646)和第二階段(1648-1649)戰爭是查理一世的支持者與長期議會的支持者發生的衝突,而第三階段(1649-1651)是查理一世之子查理二世的支持者和殘缺議會的支持者。戰爭以 1651 年 9 月 3 日伍斯特戰役中議會軍的勝利而告終。 [3]
第一次戰爭結束時,查理一世被誓約派軍隊扣押,並且將他交給了議會軍。 [4] 1649 年 1 月,安排了一次包括了135名委員的審判大會。這些人中有一些事先被告知並拒絕參加,但大多數人在未經徵得同意的情況下就被劃入委員會中了。有 47 名被點名的人既沒有出現在一開始的非公開會議上,也沒有出現在隨後的公開審判中。 [5]在為期四天的審判結束時,67 名委員公開表明他們判斷查理一世「向現任國會以及國會所代表的人民背叛地,惡意地發動了戰爭」。 [6] [5] 57名在場的委員簽署了對查理一世的死刑令;隨後又有兩名委員添加了他們的名字。次日,查理一世在白廳國宴廳外被斬首; [5] [7]查理二世被流放。 [5]在克倫威爾的獨裁統治下,君主制英國變成英格蘭共和國(1649-1653)和護國公國家(1653-1659) [8] [9]
1658 年克倫威爾去世後,一場權力鬥爭接踵而至。在國王被俘之前一直為國王而戰,但在空位時期加入了克倫威爾的喬治·蒙克將軍派出了一支軍隊來穩定秩序。他開始與流亡的查理二世進行接觸,查理二世根據蒙克的建議制定了布雷達宣言,該宣言在宗教和政治事務上對過去進行了和解、寬恕,並作出了溫和的姿態。於是議會邀請查理二世返回,接受君主制重新作為英國的政治形式。 [10]查理二世於 1660 年 5 月 25 日抵達多佛,並於 5 月 29 日,即他 30 歲生日時抵達倫敦。 [11]
清算弒君者
[編輯]1660 年,議會通過了《免罪大赦法》 ,該法案赦免了許多在內戰和空位期支持議會的人,儘管有 104 人被明確規定不許被赦免;其中49人和兩名不知名的劊子手將面臨死刑指控。根據霍華德·內納為《牛津國家人物傳記大辭典》撰寫的文章稱,儘管查理二世可能會滿足於讓更少的人受到懲罰,但議會卻採取了更為強硬的態度。
儘管其中24 人已經去世,包括克倫威爾、約翰·布拉德肖(曾擔任審判查理一世的最高法院院長)和亨利·艾雷頓(議會軍的將軍,也是克倫威爾的女婿)。這些人的遺體被挖掘出來,然後處以絞刑並斬首,破壞後的屍體被扔進了絞刑架下的坑裡。他們的頭顱被放在威斯敏斯特宮上方的釘子上,該建築是審判查理一世的高級法院的所在地。
另外一些人被處以英式車裂。1660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一,塞繆爾·皮普斯在他的日記中記錄說:「今天早上,卡魯在查令十字街被絞死後車裂;但謝天謝地,他的肢體不會被懸掛起來展示。」五天後,他寫道:「我看到一些新處決的叛徒的四肢在奧德斯門上懸掛着,這真是一個悲慘的景象;血腥的兩個星期過去了,有十個人被絞死後肢解 " [12]
1662 年,又有三名弒君者被處以英式車裂。其他一些人被赦免,還有 19 人被終身監禁。 [13]大部分人的財產被沒收,許多人被禁止在未來再次擔任公職或擁有頭銜。受到威脅的人中有 21 人逃離了英國,大部分定居在荷蘭或瑞士,但其中有些人還是被抓獲並帶回英國,或者被保皇黨的同情者謀殺。三名弒君者逃到了新英格蘭自治領,儘管經過多年的搜尋,他們最後還是避免了被捕的命運。 [5]
但是並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來解釋為什麼是這104人被包括在「弒君者」名單之中,《免罪大赦法》沒有使用「弒君」來作為相關涉罪人員的罪責。 其次,英國法律從未定義過 "弒君 "這一具體罪行。歷史學家指出許多與殺害查理一世行為有關的人也並沒有面臨審判和懲罰。
蘇格蘭君主制復辟後不久,蘇格蘭議會也通過了一項免罪大赦法。它類似於英格蘭的《免罪大赦法》 ,但蘇格蘭法下的例外情況比英格蘭法下的要多得多。蘇格蘭法下的例外情況大多是金錢方面的,只有四人被處決(全部因叛國罪,而非弒君罪),其中阿蓋爾侯爵最為突出。他被發現犯有與克倫威爾政府合作的罪行,並於 1661 年 5 月 27 日被斬首。 [14] [15]
弒君者
[編輯]簽署了死刑令的委員們
[編輯]按照他們簽署死刑令的順序,委員們是:
Order [16][17] |
姓名 | 當君主復辟時 | 君主復辟導致 | 注釋 | 引用 |
---|---|---|---|---|---|
1 | 約翰·布拉德肖, 法院院長 | 已故 | 戮屍 | [18][19] | |
2 | 托馬斯·格雷 | 已故 | 死於1657年 | [20] | |
3 | 奧利弗·克倫威爾 | 已故 | 戮屍 | [19] | |
4 | 愛德華·威利 | 在世 | 逃亡 | 他與他的女婿威廉·戈夫一起逃到了紐黑文殖民地,以逃避審判。1674年,他還活着,但健康狀況不佳,並且他被查理二世(英格蘭)的特務通緝,但被同情他的殖民者包庇。他可能在1675年去世。 | [21][22][23] |
5 | 邁克·利夫西 | 在世 | 逃亡 | 逃到了荷蘭。1665年6月,他在鹿特丹,可能不久之後就死在那裡。 | [24] |
6 | 約翰·奧基 | 在世 | 被處決 | 逃往德國,但是被英國駐荷蘭大使逮捕。被審判,並於1662年4月被處以英式車裂。 | [25][26] |
7 | 約翰·丹弗斯 | 已故 | 死於1655年 | [27] | |
8 | 約翰·布希耶 | 在世 | 由於病重而無法受審,於1660年去世。 | [28][29] | |
9 | 亨利·艾爾頓 | 已故 | 戮屍 | [19][30] | |
10 | 托馬斯·莫勒弗勒 | 死亡 | 死於 1655 年,但沒有收到《免責大赦法》的追責。 | [31] | |
11 | 哈德瑞斯·沃勒 | 在世 | 終身監禁 | 逃往法國;後來返回英國並被認為有罪。被判處死刑,但減刑為無期徒刑。 1666 年死於澤西島監獄。 | [32] |
12 | 約翰·布萊克斯頓 | 死亡 | 死於1649年 | [33] | |
13 | 約翰·哈欽森 | 在世 | 被赦免 | 1660 年被赦免,但在1663年與企圖推翻君主制的一起陰謀有牽連;最後他被囚禁在肯特郡的一座城堡之中,並於 1664 年 9 月 11 日在那裡去世。 | [34] |
14 | 威廉·戈夫 | 在世 | 逃亡 | 和另一名審判法官也是他的岳父的愛德華·威利一起逃到紐黑文殖民地;1678年從追捕中逃脫。 Burke's Peerage報道稱,威廉·戈夫死於康涅狄格州的紐黑文。[35] | [36] |
15 | 托馬斯·普萊德 | 死亡 | 死於 1658 年。 與克倫威爾、艾雷頓和布拉德肖一起被下令開館戮屍,但沒有被執行。 | [37] | |
16 | 彼得·坦普爾 | 在世 | 終身監禁 | 受審,被判處死刑,但被減為無期徒刑。他於1663 年在 倫敦塔 去世。 | [38] |
17 | 托馬斯·哈里森 | 在世 | 被處決 | 第一個被定罪的人。1660年10月13日在查令十字被英式車裂。他還是對君主復辟構成威脅的第五王國派的領導人。 | [39] |
18 | 約翰·修森 | 在世 | 逃亡 | 逃到阿姆斯特丹,然後可能去了魯昂。他於 1662 年或 1663 年在其中一個城市去世。 | [40] |
19 | 亨利·史密斯 | 在世 | 終身監禁 | 受審,被判處死刑,但被減為無期徒刑。一直到 1664 年他都被關押在 倫敦塔 ,然後被運送到澤西島的一座城堡中關押。死於 1668 年。 | [38] |
20 | 佩雷格·佩勒姆 | 死亡 | 死於1650 | [41] | |
21 | 理查德·迪恩 | 死亡 | 屍體被褻瀆 | 死於 1653 年。屍體被挖出來並埋在一個公共墳墓中。 | [42] |
22 | 羅伯特·蒂奇伯恩 | 在世 | 終身監禁 | 被送上法庭,被判處死刑,但最後被處以緩刑。他在 倫敦塔 中度過了餘生。死於 1682 年。 | [43] |
23 | 漢弗萊·愛德華茲 | 死亡 | 死於1658 | [44] | |
24 | 丹尼爾·布拉格雷夫 | 在世 | 逃亡 | 逃到亞琛,可能死於1668年。 | [45] |
25 | 歐文·羅爾 | 在世 | 被判處死刑 | 受審,被判處死刑,但在等待執行期間於 1661 年 12 月死在了 倫敦塔。 | [46] |
26 | 威廉·普瑞福 | 死亡 | 死於 1659 年。 | [47] | |
27 | 阿德里安·斯克羅普 | 在世 | 被處決 | 受審,被判有罪:於 1660 年 10 月 17 日在 查令十字 處執行英式車裂。 | [48] |
28 | 詹姆斯·坦普爾 | 在世 | 終身監禁 | 受審,在澤西島上被判處無期徒刑;據稱,他在 1680 年 2 月 17 日在那裡去世。[49] | [50] |
29 | 奧古斯丁·加蘭 | 在世 | 終身監禁 | 受審後,他的死刑被減為終身監禁。他於1677年或其後去世。 | [51] |
30 | 埃德蒙·勒德洛 | 在世 | 逃亡 | 向下議院議長 (英國)投降,其後逃往伯爾尼州。死於 1692 年。 | [52] |
31 | 亨利·馬丁 | 在世 | 終身監禁 | 受審並被判有罪。他被判處終身監禁,並於 1680 年在 切普斯托城堡去世。 | [53] |
32 | 文森特·波特 | 在世 | 被判處死刑 | 受審後,他被判死刑,但沒有執行;他可能在 1661 年死於 倫敦塔。 | [54] |
33 | 威廉·康斯特布爾 | 死亡 | 屍體被褻瀆 | 於 1655 年去世。他的遺體從 威斯敏斯特教堂 被挖掘出來,並被重新安葬在一個公共墳墓中。 | [55] |
34 | 理查德·英戈爾茲比 | 在世 | 被赦免 | 被赦免。死於 1685 年。 | [56] |
35 | 威廉·考利 | 在世 | 逃亡 | 逃往瑞士,於 1667 年去世。 | [57] |
36 | 約翰·巴克斯特德 | 在世 | 被處決 | 逃往荷蘭但被英國駐荷蘭大使逮捕,並於1662年被引渡並處決。 | [58] |
37 | 艾薩克·尤爾 | 死亡 | 死於 1650 年或 1651 年。 | [59] | |
38 | 約翰·迪克斯韋爾 | 在世 | 逃亡 | 被眾人認為已經死亡,但他逃到了 紐黑文殖民地,並於 1689 年以假名去世。 | [60] |
39 | 瓦倫丁·沃爾頓 | 在世 | 逃亡 | 被認定為弒君者後逃往德國。死於 1661 年。 | [61] |
40 | 西蒙·梅恩 | 在世 | 被判處死刑 | 經過審判並被判處死刑,他於1661年在 倫敦塔 去世,當時他的上訴尚未得到審理。 | [62] |
41 | 托馬斯·霍頓 | 死亡 | 1649 年在跟隨 克倫威爾征服愛爾蘭期間死於 痢疾 | [63] | |
42 | 約翰·瓊斯·梅西加內德 | 在世 | 被處決 | 受審,被判有罪:於1660年10月17日在查令十字被處以英式車裂。 | [64] |
43 | 約翰·摩爾 | 死亡 | 1649 年,摩爾在愛爾蘭作戰,並成為都柏林總督,並於 1650 年死於流感。 | [65] | |
44 | 吉爾伯特·米靈頓 | 在世 | 終身監禁 | 被審判並判處死刑,但減刑為無期徒刑。米靈頓在 澤西 度過了他的最後幾年,並於 1666 年去世。 | [66] |
45 | 喬治·弗利特伍德 | 在世 | 被監禁 | 在 倫敦塔 受審並被判處死刑。但在申辯下得到了赦免,在被監禁一段時間後被釋放。於1672年11月17日死在丹吉爾。 | [67] |
46 | 約翰·阿魯德 | 死亡 | 死於 1651 年。 | [68] | |
47 | 羅伯特·利爾伯恩 | 在世 | 終身監禁 | 1660年10月受審並被判處死刑,但後來被減為無期徒刑。1665年8月死於獄中。 | [69] |
48 | 威廉·賽 | 在世 | 逃亡 | 逃往瑞士。死於1666年。 | [70] |
49 | 安東尼·斯台利 | 死亡 | 死於1655年。 | [71] | |
50 | 格雷戈里·諾頓 | 死亡 | 死於1652年。 | [72] | |
51 | 托馬斯·查洛納 | 在世 | 逃亡 | 被赦免並逃往歐洲大陸。 1661年,他在荷蘭去世。 | [73] |
52 | 托馬斯·沃根 | 在世 | 逃亡 | 被關押在約克城堡,直到1664年他逃去了荷蘭;1666年仍然活着。 | [74] |
53 | 約翰·維恩 | 死亡 | 死於1650年。 | [75] | |
54 | 格雷戈里·克萊門特 | 在世 | 被處決 | 躲藏起來,但最終被抓獲,受審並被判有罪。1660年10月17日,他在查令十字被處以英式車裂。 | [76] |
55 | 約翰·唐斯 | 在世 | 終身監禁 | 受審,被判有罪,並被判處終身監禁。死於1666年。 | [77] |
56 | 托馬斯·韋特 | 在世 | 終身監禁 | 被審判,被判有罪,並被判處終身監禁。1688年死於澤西。 | [78] |
57 | 托馬斯·斯科特 | 在世 | 被處決 | 逃到布魯塞爾,但又回到英國,受審,被判有罪;1660年10月17日在查令十字被英式車裂。至死也未曾悔改。 | [79] |
58 | 約翰·卡魯 | 在世 | 被處決 | 加入第五王國派。被逮捕後審判,被認定有罪,1660年10月15日在查令十字處以英式車裂。 | [80] |
59 | 邁爾斯·科貝特 | 在世 | 被處決 | 逃往荷蘭;被英國駐荷蘭大使逮捕;被引渡,受審,被判有罪;並於1662年4月19日被英式車裂。 | [81] |
在 1649 年1月對查理一世進行審判之後,59 名法官簽署了他的死刑令。當1660 年查理二世加冕並恢復君主制後,這59人連同其他在審判中有關鍵作用的法官都被清算。
具體來說,弒君者名單通常指的是1649年1月審判查理一世時簽署死刑令的59名法官(委員),或根據《免罪大赦法》排除在赦免之外的104人。
該名單被認為是早期的黑名單 [1],而查理二世是現今流傳文字中首個將「黑」和「名單」結合起來說(即單詞"blacklist")的人。 [2]
背景
[編輯]英國內戰、處決查理一世、空位期和查理二世復辟
[編輯]英國內戰發生在 1642 年到 1651 年之間。是發生在議會軍(奧利弗·克倫威爾領導的「圓顱黨」)和保皇黨(查理一世領導的「騎士黨」)之間的一系列武裝衝突和政治陰謀,主要是為了爭奪政治權力。戰爭分為三個主要階段:第一階段(1642-1646)和第二階段(1648-1649)戰爭是查理一世的支持者與長期議會的支持者發生的衝突,而第三階段(1649-1651)是查理一世之子查理二世的支持者和殘缺議會的支持者。戰爭以 1651 年 9 月 3 日伍斯特戰役中議會軍的勝利而告終。 [3]
第一次戰爭結束時,查理一世被誓約派軍隊扣押,並且將他交給了議會軍。 [4] 1649 年 1 月,安排了一次包括了135名委員的審判大會。這些人中有一些事先被告知並拒絕參加,但大多數人在未經徵得同意的情況下就被劃入委員會中了。有 47 名被點名的人既沒有出現在一開始的非公開會議上,也沒有出現在隨後的公開審判中。 [5]在為期四天的審判結束時,67 名委員公開表明他們判斷查理一世「向現任國會以及國會所代表的人民背叛地,惡意地發動了戰爭」。 [82] [5] 57名在場的委員簽署了對查理一世的死刑令;隨後又有兩名委員添加了他們的名字。次日,查理一世在白廳國宴廳外被斬首; [5] [7]查理二世被流放。 [5]在克倫威爾的獨裁統治下,君主制英國變成英格蘭共和國(1649-1653)和護國公國家(1653-1659) [8] [9]
1658 年克倫威爾去世後,一場權力鬥爭接踵而至。在國王被俘之前一直為國王而戰,但在空位時期加入了克倫威爾的喬治·蒙克將軍派出了一支軍隊來穩定秩序。他開始與流亡的查理二世進行接觸,查理二世根據蒙克的建議制定了布雷達宣言,該宣言在宗教和政治事務上對過去進行了和解、寬恕,並作出了溫和的姿態。於是議會邀請查理二世返回,接受君主制重新作為英國的政治形式。 [10]查理二世於 1660 年 5 月 25 日抵達多佛,並於 5 月 29 日,即他 30 歲生日時抵達倫敦。 [11]
清算弒君者
[編輯]1660 年,議會通過了《免罪大赦法》 ,該法案赦免了許多在內戰和空位期支持議會的人,儘管有 104 人被明確規定不許被赦免;其中49人和兩名不知名的劊子手將面臨死刑指控。根據霍華德·內納為《牛津國家人物傳記大辭典》撰寫的文章稱,儘管查理二世可能會滿足於讓更少的人受到懲罰,但議會卻採取了更為強硬的態度。
儘管其中24 人已經去世,包括克倫威爾、約翰·布拉德肖(曾擔任審判查理一世的最高法院院長)和亨利·艾雷頓(議會軍的將軍,也是克倫威爾的女婿)。這些人的遺體被挖掘出來,然後處以絞刑並斬首,破壞後的屍體被扔進了絞刑架下的坑裡。他們的頭顱被放在威斯敏斯特宮上方的釘子上,該建築是審判查理一世的高級法院的所在地。
另外一些人被處以英式車裂。1660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一,塞繆爾·皮普斯在他的日記中記錄說:「今天早上,卡魯在查令十字街被絞死後車裂;但謝天謝地,他的肢體不會被懸掛起來展示。」五天後,他寫道:「我看到一些新處決的叛徒的四肢在奧德斯門上懸掛着,這真是一個悲慘的景象;血腥的兩個星期過去了,有十個人被絞死後肢解 " [12]
1662 年,又有三名弒君者被處以英式車裂。其他一些人被赦免,還有 19 人被終身監禁。 [13]大部分人的財產被沒收,許多人被禁止在未來再次擔任公職或擁有頭銜。受到威脅的人中有 21 人逃離了英國,大部分定居在荷蘭或瑞士,但其中有些人還是被抓獲並帶回英國,或者被保皇黨的同情者謀殺。三名弒君者逃到了新英格蘭自治領,儘管經過多年的搜尋,他們最後還是避免了被捕的命運。 [5]
但是並沒有一個明確的定義來解釋為什麼是這104人被包括在「弒君者」名單之中,《免罪大赦法》沒有使用「弒君」來作為相關涉罪人員的罪責。 其次,英國法律從未定義過 "弒君 "這一具體罪行。歷史學家指出許多與殺害查理一世行為有關的人也並沒有面臨審判和懲罰。
蘇格蘭君主制復辟後不久,蘇格蘭議會也通過了一項免罪大赦法。它類似於英格蘭的《免罪大赦法》 ,但蘇格蘭法下的例外情況比英格蘭法下的要多得多。蘇格蘭法下的例外情況大多是金錢方面的,只有四人被處決(全部因叛國罪,而非弒君罪),其中阿蓋爾侯爵最為突出。他被發現犯有與克倫威爾政府合作的罪行,並於 1661 年 5 月 27 日被斬首。 [14] [15]
弒君者
[編輯]簽署了死刑令的委員們
[編輯]按照他們簽署死刑令的順序,委員們是:
Order [16][17] |
姓名 | 當君主復辟時 | 君主復辟導致 | 注釋 | 引用 |
---|---|---|---|---|---|
1 | 約翰·布拉德肖, 法院院長 | 已故 | 戮屍 | [18][19] | |
2 | 托馬斯·格雷 | 已故 | 死於1657年 | [20] | |
3 | 奧利弗·克倫威爾 | 已故 | 戮屍 | [19] | |
4 | 愛德華·威利 | 在世 | 逃亡 | 他與他的女婿威廉·戈夫一起逃到了紐黑文殖民地,以逃避審判。1674年,他還活着,但健康狀況不佳,並且他被查理二世(英格蘭)的特務通緝,但被同情他的殖民者包庇。他可能在1675年去世。 | [21][22][23] |
5 | 邁克·利夫西 | 在世 | 逃亡 | 逃到了荷蘭。1665年6月,他在鹿特丹,可能不久之後就死在那裡。 | [24] |
6 | 約翰·奧基 | 在世 | 被處決 | 逃往德國,但是被英國駐荷蘭大使逮捕。被審判,並於1662年4月被處以英式車裂。 | [25][26] |
7 | 約翰·丹弗斯 | 已故 | 死於1655年 | [27] | |
8 | 約翰·布希耶 | 在世 | 由於病重而無法受審,於1660年去世。 | [28][29] | |
9 | 亨利·艾爾頓 | 已故 | 戮屍 | [19][30] | |
10 | 托馬斯·莫勒弗勒 | 死亡 | 死於 1655 年,但沒有收到《免責大赦法》的追責。 | [31] | |
11 | 哈德瑞斯·沃勒 | 在世 | 終身監禁 | 逃往法國;後來返回英國並被認為有罪。被判處死刑,但減刑為無期徒刑。 1666 年死於澤西島監獄。 | [32] |
12 | 約翰·布萊克斯頓 | 死亡 | 死於1649年 | [33] | |
13 | 約翰·哈欽森 | 在世 | 被赦免 | 1660 年被赦免,但在1663年與企圖推翻君主制的一起陰謀有牽連;最後他被囚禁在肯特郡的一座城堡之中,並於 1664 年 9 月 11 日在那裡去世。 | [34] |
14 | 威廉·戈夫 | 在世 | 逃亡 | 和另一名審判法官也是他的岳父的愛德華·威利一起逃到紐黑文殖民地;1678年從追捕中逃脫。 Burke's Peerage報道稱,威廉·戈夫死於康涅狄格州的紐黑文。[83] | [36] |
15 | 托馬斯·普萊德 | 死亡 | 死於 1658 年。 與克倫威爾、艾雷頓和布拉德肖一起被下令開館戮屍,但沒有被執行。 | [37] | |
16 | 彼得·坦普爾 | 在世 | 終身監禁 | 受審,被判處死刑,但被減為無期徒刑。他於1663 年在 倫敦塔 去世。 | [38] |
17 | 托馬斯·哈里森 | 在世 | 被處決 | 第一個被定罪的人。1660年10月13日在查令十字被英式車裂。他還是對君主復辟構成威脅的第五王國派的領導人。 | [39] |
18 | 約翰·修森 | 在世 | 逃亡 | 逃到阿姆斯特丹,然後可能去了魯昂。他於 1662 年或 1663 年在其中一個城市去世。 | [40] |
19 | 亨利·史密斯 | 在世 | 終身監禁 | 受審,被判處死刑,但被減為無期徒刑。一直到 1664 年他都被關押在 倫敦塔 ,然後被運送到澤西島的一座城堡中關押。死於 1668 年。 | [38] |
20 | 佩雷格·佩勒姆 | 死亡 | 死於1650 | [41] | |
21 | 理查德·迪恩 | 死亡 | 屍體被褻瀆 | 死於 1653 年。屍體被挖出來並埋在一個公共墳墓中。 | [42] |
22 | 羅伯特·蒂奇伯恩 | 在世 | 終身監禁 | 被送上法庭,被判處死刑,但最後被處以緩刑。他在 倫敦塔 中度過了餘生。死於 1682 年。 | [43] |
23 | 漢弗萊·愛德華茲 | 死亡 | 死於1658 | [44] | |
24 | 丹尼爾·布拉格雷夫 | 在世 | 逃亡 | 逃到亞琛,可能死於1668年。 | [45] |
25 | 歐文·羅爾 | 在世 | 被判處死刑 | 受審,被判處死刑,但在等待執行期間於 1661 年 12 月死在了 倫敦塔。 | [46] |
26 | 威廉·普瑞福 | 死亡 | 死於 1659 年。 | [47] | |
27 | 阿德里安·斯克羅普 | 在世 | 被處決 | 受審,被判有罪:於 1660 年 10 月 17 日在 查令十字 處執行英式車裂。 | [48] |
28 | 詹姆斯·坦普爾 | 在世 | 終身監禁 | 受審,在澤西島上被判處無期徒刑;據稱,他在 1680 年 2 月 17 日在那裡去世。[49] | [50] |
29 | 奧古斯丁·加蘭 | 在世 | 終身監禁 | 受審後,他的死刑被減為終身監禁。他於1677年或其後去世。 | [51] |
30 | 埃德蒙·勒德洛 | 在世 | 逃亡 | 向下議院議長 (英國)投降,其後逃往伯爾尼州。死於 1692 年。 | [52] |
31 | 亨利·馬丁 | 在世 | 終身監禁 | 受審並被判有罪。他被判處終身監禁,並於 1680 年在 切普斯托城堡去世。 | [53] |
32 | 文森特·波特 | 在世 | 被判處死刑 | 受審後,他被判死刑,但沒有執行;他可能在 1661 年死於 倫敦塔。 | [54] |
33 | 威廉·康斯特布爾 | 死亡 | 屍體被褻瀆 | 於 1655 年去世。他的遺體從 威斯敏斯特教堂 被挖掘出來,並被重新安葬在一個公共墳墓中。 | [55] |
34 | 理查德·英戈爾茲比 | 在世 | 被赦免 | 被赦免。死於 1685 年。 | [56] |
35 | 威廉·考利 | 在世 | 逃亡 | 逃往瑞士,於 1667 年去世。 | [57] |
36 | 約翰·巴克斯特德 | 在世 | 被處決 | 逃往荷蘭但被英國駐荷蘭大使逮捕,並於1662年被引渡並處決。 | [58] |
37 | 艾薩克·尤爾 | 死亡 | 死於 1650 年或 1651 年。 | [59] | |
38 | 約翰·迪克斯韋爾 | 在世 | 逃亡 | 被眾人認為已經死亡,但他逃到了 紐黑文殖民地,並於 1689 年以假名去世。 | [60] |
39 | 瓦倫丁·沃爾頓 | 在世 | 逃亡 | 被認定為弒君者後逃往德國。死於 1661 年。 | [61] |
40 | 西蒙·梅恩 | 在世 | 被判處死刑 | 經過審判並被判處死刑,他於1661年在 倫敦塔 去世,當時他的上訴尚未得到審理。 | [62] |
41 | 托馬斯·霍頓 | 死亡 | 1649 年在跟隨 克倫威爾征服愛爾蘭期間死於 痢疾 | [63] | |
42 | 約翰·瓊斯·梅西加內德 | 在世 | 被處決 | 受審,被判有罪:於1660年10月17日在查令十字被處以英式車裂。 | [64] |
43 | 約翰·摩爾 | 死亡 | 1649 年,摩爾在愛爾蘭作戰,並成為都柏林總督,並於 1650 年死於流感。 | [65] | |
44 | 吉爾伯特·米靈頓 | 在世 | 終身監禁 | 被審判並判處死刑,但減刑為無期徒刑。米靈頓在 澤西 度過了他的最後幾年,並於 1666 年去世。 | [66] |
45 | 喬治·弗利特伍德 | 在世 | 被監禁 | 在 倫敦塔 受審並被判處死刑。但在申辯下得到了赦免,在被監禁一段時間後被釋放。於1672年11月17日死在丹吉爾。 | [67] |
46 | 約翰·阿魯德 | 死亡 | 死於 1651 年。 | [68] | |
47 | 羅伯特·利爾伯恩 | 在世 | 終身監禁 | 1660年10月受審並被判處死刑,但後來被減為無期徒刑。1665年8月死於獄中。 | [69] |
48 | 威廉·賽 | 在世 | 逃亡 | 逃往瑞士。死於1666年。 | [70] |
49 | 安東尼·斯台利 | 死亡 | 死於1655年。 | [71] | |
50 | 格雷戈里·諾頓 | 死亡 | 死於1652年。 | [72] | |
51 | 托馬斯·查洛納 | 在世 | 逃亡 | 被赦免並逃往歐洲大陸。 1661年,他在荷蘭去世。 | [73] |
52 | 托馬斯·沃根 | 在世 | 逃亡 | 被關押在約克城堡,直到1664年他逃去了荷蘭;1666年仍然活着。 | [74] |
53 | 約翰·維恩 | 死亡 | 死於1650年。 | [75] | |
54 | 格雷戈里·克萊門特 | 在世 | 被處決 | 躲藏起來,但最終被抓獲,受審並被判有罪。1660年10月17日,他在查令十字被處以英式車裂。 | [76] |
55 | 約翰·唐斯 | 在世 | 終身監禁 | 受審,被判有罪,並被判處終身監禁。死於1666年。 | [77] |
56 | 托馬斯·韋特 | 在世 | 終身監禁 | 被審判,被判有罪,並被判處終身監禁。1688年死於澤西。 | [78] |
57 | 托馬斯·斯科特 | 在世 | 被處決 | 逃到布魯塞爾,但又回到英國,受審,被判有罪;1660年10月17日在查令十字被英式車裂。至死也未曾悔改。 | [79] |
58 | 約翰·卡魯 | 在世 | 被處決 | 加入第五王國派。被逮捕後審判,被認定有罪,1660年10月15日在查令十字處以英式車裂。 | [80] |
59 | 邁爾斯·科貝特 | 在世 | 被處決 | 逃往荷蘭;被英國駐荷蘭大使逮捕;被引渡,受審,被判有罪;並於1662年4月19日被英式車裂。 |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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