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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148.87.23.16/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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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用戶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員複檢,申訴被接受。

請求複檢的理由或相關提問:

原文表述具有誤導性!並未有其他明確有力的史料可以佐證該觀點,這只是一個學者的單方面考究推測,參考資料原文也說「上推劉氏非堯後」,「推」指的就是推測的意思。

我所提出的修改並沒有增加任何內容,只是修正表述,更談不上是增加不實內容!封禁我的管理員,可見你要麼並不懂得文史考究,要麼你是故意縱容百科進行誤導性表述!

還請維基百科以嚴謹科學實事求是的態度編輯百科資料、維持公道!

該封禁的查封ID是#242745。--148.87.23.16留言2017年7月20日 (四) 01:16 (UTC)

注意:

  • 濫用此模板或申訴渠道的用戶,可能被延長封禁或被禁止編輯其用戶討論頁。
    • 由於技術原因,如果啟用了「用戶討論頁上的結構式討論」功能的話,請將該請求放到討論頁主頁面的「關於此版塊」中,否則該請求無法顯示在請求分類中讓管理員留意到。
  • 如您希望與管理員就本次封禁作出討論,請於本模板外展開。

此封禁決定的複檢已有以下結論:
基於下列理由,本人決定接受這位用戶的申訴並調整封禁。其他管理員可再複檢此用戶的封禁,但在沒有更好的理由前,請勿輕易推翻之前的決定。
  已與執行封禁的管理員交流該管理員認為先前有另一位匿名用戶與您的編輯傾向相似,且那位匿名用戶往條目中加入過侵權內容,這是他執行回退操作和封禁的一個考量因素。然而很明顯這種考量有違於我們對事不對人的原則,並不成立。再加上a、您的編輯並不具有明顯的非建設性,不屬於破壞;b、封禁是最後手段,對做出非明顯破壞性編輯的用戶應該積極溝通,解決爭議問題(如果有的話),即使他的部分行為具有擾亂性。但自始至終任何形式的溝通都未展開;c、您與那位管理員的反覆回退涉及編輯戰,如對方封禁您有違於避嫌之原則。根據封禁方針,「封禁理由並不成立」,我決定執行解封操作。
  處理人:Antigng留言2017年7月20日 (四) 14:41 (UTC)
另外補充兩點:
  1. 我不認同您關於封禁您的管理員「故意縱容百科進行誤導性表述」的指控。事實上,根據我與他溝通的記錄,他執行的封禁操作雖繞並不恰當,卻沒有「縱容誤導性表述的意思」。
  2. 您和他在劉氏劉知幾條目發生了反覆、拉鋸的撤銷,這屬於編輯戰,是不允許的。下次遇到編輯爭議時,千萬不能進行編輯戰的行為,一定要與對方溝通解決爭議問題。良好的溝通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在條目討論頁(比如Talk:劉氏)或互助客棧條目版發起討論。通過溝通解決了爭議,再進行編輯也不遲。

--Antigng留言2017年7月20日 (四) 14:4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