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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討論:Lowpeiy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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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Lowpeiyie/沙盒的快速刪除通知[編輯]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編輯幫助維基百科不是什麼,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快速刪除旨在加快處理顯然不合適的頁面。若您認為刪除理由不合適或您已對條目做了改善,請在被提刪頁面快速刪除模板的正下方加入{{hangon}},並在條目的討論頁中說明理由。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 Panzer VI-II·內定、欽點 按照基本法 2017年8月14日 (一) 06:05 (UTC)[回覆]

User:Lowpeiyie/沙盒的快速刪除通知[編輯]

您好,您創建的頁面被提出快速刪除,該條目很快會由管理員進行覆核並決定是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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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刪除模板,快速刪除旨在加快處理顯然不合適的頁面。若您認為刪除理由不合適或您已對條目做了改善,請在被提刪頁面快速刪除模板的正下方加入{{hangon}},並在條目的討論頁中說明理由。您亦可以與提刪的維基人進行溝通或者至存廢覆核請求處提出申請,多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刪除指導 · 存廢覆核請求 · IRC聊天頻道-- FV4101 Charioteer·基本法 2017年10月22日 (日) 11:33 (UTC)[回覆]

2017年10月[編輯]

這是對閣下的最後警告!
如果閣下再次破壞維基百科,就會被即時禁止編輯!-- FV4101 Charioteer·基本法 2017年10月22日 (日) 11:37 (UTC)[回覆]

您創建的條目鍾瑾樺可能侵犯版權[編輯]

您好,您先前創建或編輯的頁面「鍾瑾樺」被認為與他人的文字雷同
維基百科非常歡迎您的編輯,但請先看看版權常見問題解答何為侵犯著作權,以免犯了常見的錯誤

請不要修改疑似侵權頁面,或再重複創建相同內容的頁面,版權驗證皆因維基百科十分重視版權。請前往問題頁面了解情況。您亦可以與提出檢查的維基人進行溝通。維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領域或兼容創作共用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協議的內容,若要繼續保留該內容在維基百科,您可:

  • 捐獻版權 —— 適用於內容原創者或版權持有者;
  • 請求版權許可 —— 適用於複製他人文字,且希望繼續使用者;
  • 重寫 —— 用您自己撰寫的文字重新建立該條目;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謝謝合作!
幫助:互助客棧 · IRC聊天頻道 · 版權常見問題解答 · 何為侵犯著作權 --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6日 (一) 14:26 (UTC)[回覆]

Re[編輯]

  • 申訴 —— 這也許只是個誤會。

Hi,I am a beginner in wikipedia, and I am from Hashtag Entertainment. Can I know the reason of the title 鍾瑾樺 is being suspect to copyright? He is an artist under Hashtag Entertainment and we would like to make a profile for him in wikipedia, we don't mean to make any copyright problem. Hope you can understand. Do let me know the changes I should made to avoid the deletion. Thank you and have a nice day. HASHTAG ENTERTAINMENT留言2017年11月7日 (二) 14:18 (UTC)[回覆]

Re[編輯]

您好:我只是「移動」至合理的條目名稱「鍾瑾樺」而已,條目還在,只是目前被用戶 Lnnocentius 掛侵權模板而已。--Kolyma留言2017年11月7日 (二) 14:02 (UTC)[回覆]

剛才看了一下,您的「2009年Alvin鍾瑾樺從檳城隻身到吉隆坡參加……」段落前大半部與百度同名條目內容完全相同。--Kolyma留言2017年11月7日 (二) 14:10 (UTC)[回覆]
您可以用「自己的話」改寫,完全抄襲是侵權行為。--Kolyma留言2017年11月7日 (二) 14:11 (UTC)[回覆]

Re[編輯]

您好,其實百度上的內容也是有我們公司所提供和創建的,所以內容會是一樣的。所以如果我想在維基順利發布頁面,是不是重新編寫內容就行了呢? 謝謝你的幫忙。HASHTAG ENTERTAINMENT留言2017年11月7日 (二) 14:15 (UTC)[回覆]

您要回覆我的發言,應該是寫在我的討論頁;要不是我想再補充,是不會看到這些文字的。您可以依照該條目上侵權「模板」的提示處理,例如點選「草稿頁面」重寫,完成後請人幫您(如果屆時您還沒有足夠權限的話)「移動」回來即可。--Kolyma留言2017年11月7日 (二) 14:25 (UTC)[回覆]

鍾瑾樺頁面存廢討論通知[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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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助:互助客棧刪除指導存廢覆核請求IRC聊天頻道--Wolfch (留言) 2017年11月10日 (五) 08:19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