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是美國的根本大法。該憲法於1787年9月17日在費城召開的美國制憲會議上獲得代表的批准,並在此後不久被當時美國擁有的13個州的特別會議所批准。根據這部憲法,美國成為一個由各個擁有主權的州所組成的聯邦國家,同時也有一個聯邦政府來為聯邦的運作而服務。從此聯邦體制取代了基於邦聯條例而存在的較為鬆散的邦聯體制。1789年,美國憲法正式生效。美國憲法是世界歷史上最早的成文憲法之一。此後許多國家以美國憲法為模範而制定本國憲法,例如1791年制定的波蘭五月憲法。此外法國大革命的思想也受到了美國憲法的極大影響。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通過對日本的占領和對制定憲法的指導,對日本憲法也有非常明顯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