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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典範條目/202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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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七卿年表旨在列舉中國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至崇禎末年(1644年),以及南明弘光元年(1645年)至永曆朝廷末年(1662年)的六部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與都察院的最高長官。除短暫的明朝中書省時期外,七卿長官均為正二品,為明朝政府文臣中最高行政長官。吏部尚書戶部尚書禮部尚書兵部尚書刑部尚書工部尚書都御史,往往與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寺卿合稱「九卿」。明朝時,重臣任擇須由九卿及外省巡撫、總督公開舉薦,此為廷推。各部司不能單獨決定的國家大事、要事,須經七卿、九卿公決,此為廷議。而由三法司無法決定的大型獄訟,以由七卿、九卿開會定獄,此為廷鞠或園審。七卿與明朝內閣構成了明朝的行政權力中心與決策核心。南明時,弘光朝南京即京城,隆武朝福京即京城,另設行在、南京六部官員,永曆朝都城不定,但依舊於其首府設立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