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典範條目/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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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帝國海軍19世紀80年代開始建造巡洋艦,首批巡洋巡防艦巡洋護衛艦用於取代老化且缺乏作戰價值的風帆和蒸汽動力巡防艦護衛艦此後幾十年兩類艦艇數次迭代,分別發展成大巡洋艦小巡洋艦。各類艦艇負責不同任務。大部分大巡洋艦和小巡洋艦都曾參與第一次世界大戰,各主戰場都有她們的身影,既有公海的破交戰巡邏,也有日德蘭海戰北海艦隊交戰。大部分艦艇在戰爭期間葬身大海,殘留艦艇大多被勝利的協約國當戰利品扣押,或在1919年斯卡帕灣被官兵鑿沉,或當廢料拆解。《凡爾賽條約》強迫德國交出絕大多數剩餘艦艇,現役只能保留老舊的前無畏艦和小巡洋艦各六艘,沿用20年才能更換而且排水量不能超過六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