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圓桌會/舉報成員/Jsjsjs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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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jsjs1111[編輯]

圓桌會的第69號成員User:Jsjsjs1111(見Template:圓桌會成員名單)屢次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1][2][3][4][5]。—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6月29日 (三) 11:18 (UTC)[回覆]

答辯區[編輯]

第一個例子:我只是說了他的行為噁心而已,「千人唾罵,萬人齊屌」這句話是他的原文,不相信大家請去看一下。
後面四個例子雖然有人身攻擊的詞彙,但是並沒有對任何人進行特定的人身攻擊。(還要是我的用戶頁以前的內容……)
更何況,即便是我違反了人身攻擊的規定,我覺得S某你至少應該對我發了警告後,讓我改正,而不是直接來提舉報吧。
不過,在此還是向大家道歉,並且刪去人身攻擊的內容。
我的答辯就是這樣。謝謝。--CHEM.is.TRY 2011年6月29日 (三) 11:45 (UTC)[回覆]

投票[編輯]

解除成員資格[編輯]

  1. (+)支持--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6月29日 (三) 11:18 (UTC)[回覆]

保留成員資格[編輯]

  1. (+)支持-魔法少女饅頭卡★無力(饅頭卡住喉嚨.......) (留言) 2011年7月1日 (五) 02:03 (UTC)[回覆]
  2. (+)支持希望不再發生。--Chenjiajia9411 (留言) 2011年7月1日 (五) 04:19 (UTC)[回覆]
  3. (+)支持-Makecat (留言) 2011年7月1日 (五) 10:27 (UTC)[回覆]

審議結果[編輯]

討論[編輯]

靜待答辯。-HW (留言 - 貢獻) *DC9* 2011年6月29日 (三) 11:28 (UTC)[回覆]

內容不致於構成人身攻擊,但在禮儀文明上應當注意。前陣子,大家都太不冷靜了,衝動的人太多。另外,有些舉報理據似乎已經過了一段時間,現在才與新理據一同提出,恐怕未必公道。—AT 2011年6月29日 (三) 12:04 (UTC)[回覆]
提個無關的問題:上面留給被舉報者解釋的欄位的二級標題寫著「辨解區」,「辨解」有先入為主判定他有罪、正在找開脫之辭的感覺,有違善意推定。建議把模板裡那個二級標題改成「答辨區」。燈火闌珊處 (留言) 2011年6月29日 (三) 15:24 (UTC):[回覆]
改了。—AT 2011年6月29日 (三) 15:30 (UTC)[回覆]

建議先給予警告和提醒,而非直接開除。--Amazingloong (留言) 2011年7月2日 (六) 14:18 (UTC)[回覆]

額......結果是啥?(從現在情況來看應是保留)--已經瘋了的克雷多斯有話要說 | 我貢獻過嗎? 2011年7月17日 (日) 17:16 (UTC)[回覆]

投票將於 2011 年7月6日 (三) 11:18 (UTC) 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