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撞學說由德國的Max Trautz及英國的William Lewis在1916年及1918年分別提出,解釋化學反應如何發生,以及不同的反應為何會有不同的速率。
碰撞學說指出,當反應物的分子互相碰撞。只有一小部分的碰撞能導致可觀察到的化學改變,這些碰撞被稱爲有效碰撞(effective collision),在碰撞時必須有充足的能量 (活化能),才能拆掉現有的化學鍵並建立新的化學鍵,從而製造生成物。
反應物粒子必須接近而碰撞,反應才有可能發生。
有效碰撞指發生了反應的碰撞。滿足有效碰撞的條件:
- 能量:足夠的動能(至少要等於活化能)。
- 方向:方向要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