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遊戲分級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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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遊戲分級委員會(英語:Videogame Rating Council,VRC)是世嘉於1993年設立的電子遊戲分級機構。世嘉Master System、Mega Drive、Game Gear、Mega-CD和PICO遊戲在美國和加拿大發行時,產品包裝盒正面必須清楚地標識分級;但遊戲廣告則無此強制規定。該機構1994年被娛樂軟件分級委員會取代。
歷史
[編輯]1980年代後期,16位電子遊戲世代來臨。該世代遊戲音視頻效果更為逼真,暴力場面(尤其是血腥畫面)更加清晰,[1],引發了大量爭議。1992年的《真人快打》和《午夜陷阱》引發群眾關注。《真人快打》是一款格鬥遊戲,而《午夜陷阱》是一款以Mega-CD為平台的互動式電影遊戲,玩家可以在該遊戲中監視睡衣派對以威脅她們;二者成為了1993年電子遊戲聽證會中的爭論焦點。[2][註 1] 。引述國會議員喬·利伯曼在其中一場聽證會中對電子遊戲的感受的說法是:「這些遊戲並非在豐富孩子的思想……而是在教孩子享受酷刑」 [3]。結果,遊戲產業收到了最後通牒:他們有一年的時間來自行設立分級系統,逾期聯邦政府則會代為建立。[1]
在聽證會之前,世嘉已經意識到政客的陰謀,便開始審查遊戲內容。世嘉正準備在Mega Drive平台發行有爭議的《真人快打》時,該公司致力於建立自主的分級系統,以便他們能夠將《真人快打》作為不適合兒童使用的成人遊戲進行營銷。世嘉最初試圖獲得美國電影協會(MPAA)的分級許可,但遭MPAA拒絕。[4]最終,世嘉創建了自己的電子遊戲分級委員會(VRC),並於1993年5月24日宣布成立。[5]該委員會由世嘉任命的教育學,心理學和社會學家組成。[6]VRC是美國早期出現的分級機構之一(其中包括3DO評級系統)。VRC根據年齡將可與世嘉遊戲機配合使用的遊戲分為三類:[1]「GA」(一般受眾)、「MA-13」(成年受眾)和「MA-17」(成年受眾)。[6]受到記者和消費者團體批評的含糊不清之處,[1]也和其他公司一樣不希望世嘉管理分級組織。[6]對於任天堂來說更是如此,此時任天堂正與世嘉在北美視頻遊戲市場競爭。1994年1月發行的《電子遊戲月刊》的社論還批評了世嘉未能對分級系統進行宣傳,特別是指出分級出現於遊戲包裝上,但不在遊戲廣告中,並且大多數父母「要麼不知道世嘉的分級是什麼意思,不知道它們存在,要麼不知道遊戲為什麼獲得評分。」 [7]
會後,各遊戲廠商於1994年4月成立了娛樂軟件協會,該協會提出了分級建議。該提案於1994年7月被美國國會通過,並於9月成立了娛樂軟件分級委員會(ESRB)來執行這一套建議。[2]ESRB成立後,VRC最終於當年解散。[1]世嘉和其他公司製作的數百款遊戲使用了VRC分級。[6]
等級
[編輯]三種不同的分級如下:
GA — 一般受眾 | MA-13 — 成年受眾 | MA-17 — 成年受眾 | NYR或尚無分級 |
---|---|---|---|
適合所有受眾。未涉及血腥,暴力,褻瀆,成人性主題,亦無毒品或酒精之使用畫面。 | 建議家長指引使用。該遊戲適合13歲以上的受眾。 與GA級相比,遊戲中可能有鮮血和更多的圖形暴力。 | 不適合未成年人。該遊戲適合17歲以上受眾。 遊戲可能充滿高度血腥,暴力畫面,成人性主題,褻瀆,吸毒或酗酒。 | 該分級僅出現在廣告中,表明該遊戲尚未經VRC評級。類似於娛樂軟件分級委員會(ESRB)的RP(評級待定)分級和泛歐遊戲資訊組織(PEGI)的TBC標識。 |
分級符號以標準的黑白格式顯示在上方,但在實際的美術作品上顯示時通常會重新着色。
VRC成立之前
[編輯]競爭對手任天堂對在其平台發行的遊戲實行嚴格審查,而世嘉則通過更為寬鬆的內容政策使其與眾不同,允許在其遊戲機上發布的軟件中描繪血腥和暴力內容,但前提是發行商需要在遊戲的標籤上標明帶有「家長指引」警告。
在以下遊戲的包裝上使用了此標識:《技術警察》、《飛濺屋2》、《死亡決鬥》。
但是,裸體和其他性內容仍為禁忌。為世嘉平台製作的遊戲通常會淡化性內容。
當《風暴之王》移植到Mega Drive時,裸體角色穿着得體。
同樣,當世嘉為西方消費者本地化《夢幻之星II 不歸的終點》時,它在遊戲中修改了對白以掩蓋同性戀內容。
值得注意的情況
[編輯]真人快打
[編輯]電子遊戲公司Acclaim在1993年將《真人快打》帶入了Genesis和超級任天堂。世嘉和任天堂均要求削減部分血腥暴力畫面。
但是,世嘉容忍玩家使用秘技恢復有爭議的內容,並建立電子遊戲分級委員會,並將《真人快打》評為MA-13。結果是《真人快打》的Genesis版本銷量超過了超級任天堂版本。因此該遊戲在商業上取得了成功,其中包括Acclaim開展的營銷活動,以使消費者為「凡人周一」做準備,以及VRC為在具有成人內容的電子遊戲在世嘉平台上銷售遊戲開了方便之門,此舉令人不滿。
注釋
[編輯]- ^ Formally, these were the joint hearings between the Subcommittee on Juvenile Justice of the Committee of the Judiciary and the Subcommittee on Regulation and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f the Committee of Governmental Affairs of the 103rd United States Congress.[2]
參考文獻
[編輯]- 引用
- ^ 1.0 1.1 1.2 1.3 1.4 Caron & Cohen 2013,第91頁.
- ^ 2.0 2.1 2.2 Budziszewski 2012,第196頁.
- ^ 存档副本. [2021-01-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28).
- ^ Harris, Blake. Content Rated By: An Oral History of the ESRB excerpt — “Doom to the Power of Ten”. Venture Beat. 2019-11-22 [2019-11-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19).
- ^ Sega to Begin Rating System for Video Games. The Los Angeles Times. 1993-05-25 [2020-03-1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0).
- ^ 6.0 6.1 6.2 6.3 Foerstel 1997,第223頁.
- ^ Semrad, Ed. Violence in Video Games... Part 2!. Electronic Gaming Monthly (54) (EGM Media, LLC). January 1994: 6.
- 來源
- Budziszewski, P. Konrad. Entertainment Software Rating Board (ESRB). Wolf, Mark J. P. (編). Encyclopedia of Video Games: The Culture, Technology, and Art of Gaming. ABC-CLIO. 2012: 196–197 [2021-06-29]. ISBN 978-0-313-37936-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6-29).
- Caron, André H.; Cohen, Ronald I. 7: The History of the Regulation of Video Games. Regulating Screens: Issues in Broadcasting and Internet Governance for Children. McGill-Queen's University Press. 2013: 91–94. ISBN 978-0-7735-4210-5.
- Foerstel, Herbert N. Free Expression and Censorship in America: An Encyclopedia. Greenwood Press. 1997 [2021-06-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12-06) –透過Quest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