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長寧攜程親子園虐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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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導向自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案

上海攜程親子園虐童案,或稱上海攜程親子園虐童事件,是2017年攜程託管親子園工作人員虐待兒童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報》列為2018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之一。

背景[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體系中,幼兒的學前教育並不屬於政府必須保障的義務教育

案件相關[編輯]

2017年11月初,多段視頻在網上流傳,視頻顯示:教師打幼兒頭部,還強餵幼兒不明物品。11月8日,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向長寧警方反映。同日,攜程發佈《攜程就委託第三方管理的親子園相關情況說明》中表示,攜程第一時間成立了緊急處理小組,公司高層也連夜召開緊急會議,表示要對責任人員追責到底。事發後,涉事人員已與攜程解除合同。11月9日,上海市長寧公安分局發佈通報稱,3名涉事工作人員因涉嫌虐待被看護人罪被刑事拘留。12月13日,長寧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攜程親子園工作人員鄭某、吳某、周某某、唐某、沈某某以涉嫌虐待被看護人罪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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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6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攜程親子園虐童案,八位被告人當庭認罪悔罪。2018年11月27日下午2點,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虐待被看護人罪判處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至1年零6個月不等,並禁止被告人鄭燕、梁碩、唐穎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看護工作;禁止被告人吳微、廖紅霞、周高蘭、沈春霞、嵇蘭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看護工作。[1]

參考文獻[編輯]

  1. ^ 携程亲子园虐童案一审宣判 8名被告人被判刑. 新華網. [2019-07-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