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人均收入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重新導向自人均所得

人均收入(英語:Per capita income縮寫PCI),或平均收入,衡量了在某一地區(城市、地區、國家等)在一個給定的時間區段內(通常為1年)平均每個人的收入。綜合地反映一國經濟發展水平、經濟實力、人民生活水平。它與人口成長成反比,與國民收入成長成正比。 它的計算方式為:用特定區域內的總收入除以其總人口。[1][2]

定義

[編輯]

美國

[編輯]

美國人口調查局對人均收入之定義如下:

「人均收入是指在特定地理區域內,統計所有男性、女性及兒童在過去12個月內的貨幣收入之算術平均。」 [3] (超過15歲的兒童納入統計)

制約因素

[編輯]

制約人均國民收入水平的決定性因素為每一就業人口平均所創造的國民收入,其次為就業人口佔勞動適齡人口之比例,以及勞動適齡人口佔總人口的比例。後兩者比例之提升有助於加速人均國民收入的增加,但相較於提高每一就業人口的人均國民收入額,這些因素的影響相對有限。

批評

[編輯]

在衡量國家富裕程度上,人均收入受到如下批評: [4]

  • 在比較人均收入的時候,需要考慮通貨膨脹的因素。 如果沒有考慮通脹, 數據就會誇大經濟增長的影響。
  • 在國際比較中,人均收入會受到生活成本高低的影響而失實,且其並不會被匯率反映出來。 若要比較不同國家間的生活水平, 那麼調整購買力平價則能使其更精確地反映出人們用他們的收入實際上能夠購買到的產品與服務。
  • 這是一個平均值,它無法反映出收入分配情況。 如果一個國家的收入分配不公平,那麼一小部分極富有的人就可以提升人均收入,然而大部分人口卻無法達到收入的均值。在這方面,收入的中位數要比平均數更有效地揭示真實情況,因為它受到極端值的影響更小。
  • 非貨幣型活動,例如物物交換或是家庭內部提供的服務則並不被計算在內(因為GDP便沒有計算這些部分)。而在不同的經濟體中,這些經濟活動的重要性有高有低。

參見

[編輯]

參考文獻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