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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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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糧泛指於2000年7月15日以前入職的香港警務人員所持有的其中一項福利,即達45時,可以申請退休(現時一般紀律部隊人員的退休年齡為55歲,處長級為57歲),並且享有一次性的退休金、每月性的退休俸祿(長俸或俗稱長糧,所有舊制香港公務員皆有;2000年取消,改為使用強積金)和其他福利。由於現時此種(包括退休金和退休俸祿的發放在內的)福利不再復存,咬糧亦有被引伸指作提早退休的意思。(以上資料不準確,欲知詳細,請向公務員事務科查詢。)

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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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指咬食,糧指糧餉

翻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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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翻閹指於上述日期以前入職的人員在達45歲時或退休年齡55歲以前申請退休,享有上述福利後,申請再一次入職,其後以合約形式繼續留在警隊服務,合約每期為2年半,完成合約後可領取一筆約滿酬金。翻閹最多4次。這是人員一生最好的安排,享有退休金和長俸,此外既屬已經退休,就算犯了甚麼大錯也不能革職,最多是停止僱用,不會影響繼續支取長俸。[1]

相關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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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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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警官建議55歲後可「翻閹」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蘋果日報》 2007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