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信使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外交信使(英語:Diplomatic Courier)是在本國政府與其駐外使領館之間,以及在駐外使領館彼此之間傳遞信函文件等物品的特別使者,《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正式稱其為「外交信使」。外交信使是具有公開合法身份,受到國際法保護的國際機要交通員,在工作時享有外交豁免權。與普通郵差不同,外交信使傳遞的主要是政府的機密文件,這類文件裝在外交郵袋中。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外交信使只能運送「官方信件和官方使用的物品」[1],外交郵袋不得予以開拆或扣押,外交信使享有人身不得侵犯權。[2]

中華人民共和國[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郵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信使隊是負責遞送中國外交郵件的專門機構,對外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信使[3] 由於攜帶重要文件,中國信使在國外執行任務時必須要兩人同行。[4] 根據中國相關規定,外交郵袋由外交信使轉遞時,必須持有派遣國主管機關出具的信使證明書。商業飛機機長可以受委託為使館轉遞外交郵袋,但機長必須持有委託國的官方證明文件(註明郵袋件數)。由商業飛機機長轉遞或者託運的外交郵袋,應當由使館派使館人員辦理接交、提取或者發運手續。[5]

參考資料[編輯]

  1. ^ 神秘的职业--传送国家机密的外交信使. [2011-10-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9-03). 
  2. ^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主要内容. [2011-10-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9-03). 
  3. ^ 校友刘治琳谈外交信使的乐趣. [2011-10-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7-08-19). 
  4. ^ 从海河走向非洲:驻厄特特命全权大使李连生. [2011-10-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9-03).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的规定. [2014-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9-03). 

延伸閱讀[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