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金生
外觀
威金生 Hiram Parkes Wilkinson K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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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在華最高法院按察使 | |
任期 1897—1925 | |
前任 | Hiram Shaw Wilkinson |
繼任 | 艾倫·莫索普 |
英租威海衛法官 | |
任期 1916—1925 | |
前任 | 弗雷德里克·塞繆爾·奧古斯塔斯·伯恩 |
繼任 | 彼得·格萊恩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日本橫濱 | 1866年6月9日
逝世 | 1935年4月1日 上海公共租界 | (68歲)
威金生(Hiram Parkes "Harrie" Wilkinson, KC,1866年6月9日—1935年4月1日)是1897年至1925年期間的英國在華最高法院按察使,並於1898年出任英國在華最高法院代理大法官。他還於1903年至1905年擔任英國暹羅法院代理助理法官,並於1916年至1925年擔任英租威海衛高等法院法官。
生平
[編輯]威金生生於英國駐日本橫濱公使館的一間平房裏,他的父親是英國駐日本領事館的一名翻譯。[1]威金生的名字可能來自於英國駐日本公使巴夏禮。
威金生在日本長大,之後回到英國並就讀於貝爾法斯特衛理公會學院和牛津大學埃克塞特學院。[2]
1890年,威金生取得大律師資格,不久前往上海公共租界與其父親會合,當時其父親在上海擔任英廷按察使。
在亞洲期間,威金生擔任過:
- 英國在華最高法院代理按察使 (1894-1895)
- 英國在華最高法院首席按察使(1897年-1925年)
- 英國在華最高法院代理首席大法官(1898年)
- 英國最高法院中日代理助理法官(1898年)
- 審查英僑要求庚子賠款委員(1901年)
- 英國暹羅法院代理助理法官 (1903–1905)
- 1905年大鬧會審公廨事件英國索賠專員(1907 年)
- 英租威海衛高等法院法官(1916-1925)
1900年至1905年期間,由於他的父親擔任英國在華最高法院代理首席大法官的緣故,威金生暫時無法擔任該法院的首席按察使。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五月,威金生被亞洲文會華北分會會議選為秋季舉行的中國古瓷及陶器博覽會司庫員。[3]
1925年,威金生退休並回到愛爾蘭。字林西報發表了威金生的回憶錄,威金生在回憶錄中提到了他在遠東的職業生涯。[1]
1926年,威金生獲得了北愛爾蘭律師執業資格,並於 1928年獲得了御用大律師頭銜。 1930年,他出任倫敦德里高級司法行政官 [4]。
1932年,威金生再次前往亞洲,當時他主要待在香港以及上海公共租界。1935年,威金生在上海因肺炎去世,他的墓地位於外國墳山(今靜安公園)。
威金生的著作有《古典中國的家庭》(The Family in Classical China)。[5]
參考文獻
[編輯]- ^ 1.0 1.1 North China Herald, 31 October 1925, pp 200-1
- ^ Biographical information is sourced from Wilkinson's obituary in The Times, 2 April 1935, p 19 unless otherwise noted.
- ^ 吴成平主编,上海名人辞典 1840-1998,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02,第368页.
- ^ The Belfast Gazette, 3 January 1930
- ^ “缺席者总是错的”:报刊、殖民主义与“中国问题”_蔡钧. www.sohu.com. [2022-09-15] (英語).[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