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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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託管台灣稱為安親課輔班,是一種因應雙薪家庭社會變遷下形成與家長對兒童課業壓力而形成的一種教育事業的統稱。

在台灣,為符合中華民國教育部《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的規定,補習託管的官方正式名稱為「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其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指由公、私立國民小學設立,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班級,政策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而「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指由鄉(鎮、市、區)公所、私人(包括自然人或法人)或團體設立,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機構,政策主管機關為教育部終身教育司

經營模式[編輯]

經營者在符合當地政府的相關立案法令下,準備一個適當的場地,其參與對象主要為中小學放學後的學生,因為家中之監護人仍在上班無法適時照顧,因此其監護人就委託類似機構照顧或安置學生進行課業的輔導與學生的安置。目前以單純補習託管來經營者比較少見,因為其規範多且合格師資取得不易,獲利性較補習班差,人事及管銷費用比較多。為規避法規一般經營者通常以短期文理補習班申請立案後再將補習託管依附在之下的一種班別(其實是非法收托安親課輔學生),並時常有超過法規限制的超收學生現象。

在台灣,通常將國小一~四年級的學生定義為託管班,其主要服務內容為安置學生注重生活常規,養成學生良好學習態度及完成家庭作業輔導。而國小五至六年級學生則偏向課輔班,其主要服務內容就是協助學生完成學校所規定完成的家庭作業,並針對其在學校所學課程進行授課或預習、複習的工作。

一個託管班的設立,通常需要聘請合格班主任(須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培訓專業並取得主管資格證照方能擔任)負責班務的管理與運作。

另外需聘請導師、教師、教保員、還必須設有廚房,並聘請持有丙級廚師執照之廚師方能完成立案。

至於司機則非必要之人員,若需司機則必須持有職業駕照並無不良記錄者來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務。所有工作人員必需每年健檢合格呈報主管機關核備。

其合格師資皆需為: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教育相關科系畢業者或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培訓合格師資並核備到政府主管機關 (民國102年前歸屬在社會局,102年後轉交教育局)列冊管理。

託管班合格老師負責教保工作除了要管理班級秩序與課業完成,還要設計分組學習活動課程及安排團康、戶外等活動。

獲利模式[編輯]

通常補習託管會向家長先收取一筆註冊費,另外再收取每個月的月費,所以託管班的人數就是其獲利的主要依據,而合法補習託管的經營者可以另外再設立一些才藝課程,但每週才藝課時數以不超過三分之一為主,例如美語課、作文課、美術、數學課等,需另外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