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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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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隻虎斑貓和一隻混種獒犬

寵物是一種主要供個人陪伴的動物,而不是作為工作動物牲畜實驗室動物。受歡迎的寵物通常被認為具有吸引人的外表、認知能力或相關的個性,但有些寵物可能會被以幾乎無條件的態度接受(如流浪動物)。近年來,養寵物之風氣愈發興盛,許多無意生育孩子的家庭選擇以寵物做為替代方案,使得寵物的數量甚至超越了國家每年的新生兒總數,這也成為了少子化現象形成的因素之一。

寵物為它們的主人(或「監護人」)[1]提供身體和情感上的益處。遛狗可以為人和狗提供鍛煉、新鮮空氣和社交互動。寵物可以陪伴獨居的人或與他人沒有足夠社交互動的老年人。有一類經過醫學批准的治療動物,主要是狗或貓,它們被帶去探望因身心狀況受限制的人,例如醫院的兒童或療養院的老人。寵物療法利用訓練有素的動物和馴獸師與患者一起實現特定的身體、社交、認知或情感目標。

人們養寵物大多是為了陪伴、保護家庭或財產,或因動物的美感或吸引力等。[2] 由於缺乏自主權和非人類動物的物化,一些倫理學者和動物權利倡議者對飼養寵物提出疑慮。[3]

法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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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華民國《動物保護法》將寵物定義為:「指及其他供玩賞、伴侶之目的而飼養或管領之動物。」並規定不得因「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而被宰殺、販賣[4]

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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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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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Position Statement on Ownership/Guardianship. ASPCA. [2021-11-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5-04) (英語). 
  2. ^ Leslie, Be; Meek, Ah; Kawash, Gf; Mckeown, Db. An epidemiological investigation of pet ownership in Ontario (Free full text). The Canadian Veterinary Journal. April 1994, 35 (4): 218–22. ISSN 0008-5286. PMC 1686751可免費查閱. PMID 8076276. 
  3. ^ McRobbie, Linda Rodriguez. Should we stop keeping pets? Why more and more ethicists say yes. The Guardian. 1 August 2017 [3 August 20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12-29). 
  4. ^ 動物保護法. [2012-0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