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色法始於明朝中葉,鹽商可直接用白銀換鹽引,與開中法並行雙軌制,正鹽開中輸邊,餘鹽納銀解部。
明初實行開中法,以方便邊境開發,效果良好。明朝中葉以後由於弊端太多,弘治五年戶部尚書葉淇改行折色法,商人向鹽運司交納一定的銀兩,便可直接以鹽引事食鹽貿易。自實行折色法之後,徽商大肆進入兩淮業鹽[1],「山陝富民多為中鹽徙居淮浙,邊塞空虛」[2],隆慶年間,「歙人聚都下者,已以千萬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