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刊的四種理論

本頁使用了標題或全文手工轉換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美國伊利諾大學教授弗雷德·西伯特(Fred S. Siebert)、西奧多·彼得森(Theodore Peterson)和韋爾伯·施拉姆(Wilbur Schramm),1956年出版《報刊的四種理論》(Four Theories of the Press)。其中有威權主義媒介規範理論,自由主義媒介規範理論,社會責任理論及蘇聯共產主義理論。

主要觀點[編輯]

集權主義理論(威權主義媒介規範理論)[編輯]

人類傳播史上第一種也是最古老的一種傳播制度理論。來自英國王朝1586年發佈的《星法庭法令》。
 代表:馬基維利君主論》,《大清報律》和「法西斯宣傳」等。
 「國家安全高於一切,為保衛國家安全、維護國家利益,就必須嚴格制約自由討論和信息的傳播。」「對當權者或當局制度的批判屬於犯罪行為,法律嚴懲。
 政府有權對所有出版物進行事先檢查。」

自由主義理論(自由主義媒介規範理論)[編輯]

這一報刊理論興起於17-19世紀。
 代表:約翰·米爾頓論出版自由》(Areopagitica),
 觀點的自由市場:不管觀點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都應該讓他在報刊上出現,自由討論,有可能在討論中在一定時代中錯誤有可能壓倒真理,但真理在歷史長河中不斷吸取力量,最終修正謬誤而重現真理的光彩。
 約翰·米爾論自由》,反對多數人的暴力:多數人有可能壓制少數人的不同意見,壓制少數人不同觀點也是一種暴力。

自由論的基本主張可以概括為三點:

  1. 個人權益高於一切,所為國家歸根到底應用來保護個人權益。
  2. 之所以允許人們有言論自由,是因為人是具有理性的動物。
  3. 真理只有在各種意見展開「自由而公正」的競爭中才能產生,才能發展。

自由論自然堅決反對對新聞活動實施的任何形式的限制,倡導讓新聞媒介隨意報道任何事實,不受任何干預,暢所欲言,自由行事,為社會新聞受眾提供儘可能廣闊的選擇空間和判斷餘地,從而使他們能夠得出儘可能真切的結論。

社會責任理論[編輯]

1947年報告《自由與負責的報刊》(A Free and Responsible Press)T.B.佩特森,美國新聞自由委員會。社會責任理論可以說是自由主義理論的改良。自由主義的「觀點的公開市場」往往和社會現狀的尖銳矛盾。只強調傳播者的權利,未涉及到受傳者的權利。大眾傳播具有很強的公共性,媒介必須對社會和公眾承擔一定的責任與義務。媒介的傳播應該符合真實性,正確性,客觀性,公正性等專業標準。受眾有權要求媒介從事高品位的傳播。

蘇聯的共產主義理論[編輯]

蘇共理論為對古老的集權主義加以延伸。

參考書目[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