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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西南少數民族命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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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正西南少數民族命名表
生效日期1940年9月18日
保管地國史館
作者中央研究院
簽署人重慶國民政府
目的改正專供學術研究應用之
西南少數民族命名

改正西南少數民族命名表,為中華民國重慶國民政府教育部社會部中研院共同研擬的文件,於1940年1月擬定[1]:438,9月18日以《國民政府訓令渝字第八五五號》抄發該表予直轄各機關,飭所屬一體遵照。[2]:438[3]:39這份文件將中國少數民族稱謂原有鳥獸偏旁者,一律改為亻字旁或同音假借字[4]該表共收有66條,逐一分條改正,[4]:13並加註國音字母第一式與第二式。[4]:14[a]多數改名採用既有漢字,少數創制新漢字,如、僳。[4]:14

此表由林森政府第三次蔣中正內閣通令政府單位,謂專為學術上研究應用[4]:11。除此之外,少數民族的一般稱謂,則以1939年8月頒佈之《國民政府訓令渝字第四七〇號》,應以「生長所在地」稱之。[4]:11,32

文件敘明,少數民族命名之考訂,不屬該表範圍,另詳芮逸夫所著〈西南少數民族蟲獸偏旁命名考略〉。[4]:13

命名表舉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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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條,犵人改正為仡人。音ㄍㄜ˙ㄖㄣˊ。[4]:14
  • 第二條,犵狑人改正為仡令。音ㄍㄜ˙ㄌㄧㄥˊ。[4]:14
  • 第三條,犵狫人改正為仡佬。音ㄍㄜ˙ㄌㄠˇ。[4]:14、15
  • 第四條,犵兜人改正為仡兜。音ㄍㄜ˙ㄉㄡ。[4]:15
  • 第五條,犵㺏改正為仡僂。音ㄍㄜ˙ㄌㄩˊ。[4]:15
  • 第六條,犵獞改正為仡撞。音ㄍㄜ˙ㄓㄨㄤˋ。[4]:15
  • 第七條,犵獠改正為仡僚。音ㄍㄜ˙ㄌㄧㄠˊ。[4]:15
  • 第八條,犵𤢎改正為仡儅。音ㄍㄜ˙ㄉㄤ。[4]:15、16
  • 第九條,犵𤣟改正為仡𭀓。音ㄍㄜ˙ㄌㄢˇ。[4]:16
  • 第十條,𤜫獠改正為(⿰亻叉)僚。音ㄔㄚㄌ一ㄠˊ。[4]:16
  • 第十一條,狇狫改正為木佬。音ㄇㄨ˙ㄌㄠˇ。[4]:16
  • 第十二條,犽人改正為伢人。音一ㄚˊㄖㄣˊ。[4]:16
  • 第十三條,狆人、狆家、狆家子改正為仲人仲家。音ㄓㄨㄥˋㄖㄣˊ,ㄓㄨㄥˋㄐㄧㄚ。[4]:16
  • 第十四條,𤝎人、𤝎家改正為㲻人、㲻家。音ㄕㄨㄟˇㄖㄣˊ、ㄕㄨㄟˇㄐㄧㄚ。[4]:17
  • 第十五條,𤝣人改正為(⿰亻氷)人。音ㄅ一ㄥㄖㄣˊ。[4]:17
  • 第十八條,𱭶喇改正為佧喇。音ㄎㄚˋㄌㄚˋ。[4]:18
  • 第十九條,阿𱭶改正為阿佧。音ㄚˋㄎㄚˋ。[4]:18
  • 第二十條,狚人改正為但人。音ㄉㄢˋㄖㄣˊ。[4]:18
  • 第二十一條,狙人改正為伹人。音ㄐㄩㄖㄣˊ。[4]:18
  • 第二十二條,㹧人改正為佒人。音一ㄤㄖㄣˊ。[4]:18
  • 第二十六條,𦍕人改正為偒人。音一ㄤˊㄖㄣˊ。[4]:19
  • 第二十八條,狤獠改正為佶僚。音ㄐ一ˊㄌ一ㄠˊ。[4]:19
  • 第三十一條,狢𤡊改正為佫(⿰亻彔)。音ㄏㄜ˙ㄌㄨ˙。[4]:20
  • 第三十二條,(⿰犭少)人改正為沙人。音ㄕㄚㄖㄣˊ。[4]:20
  • 第三十三條,狼人改正為俍人。音ㄌㄤˊㄖㄣˊ。[4]:20
  • 第三十四條,𤞰人、𤞰子、𤞰夷、(⿰犭曲)子改正為俅人。音ㄑ一ㄡˊㄖㄣˊ。[4]:20、21[b]
  • 第三十五條,狸人改正為俚人。音ㄌ一ˊㄖㄣˊ。[4]:21
  • 第三十六條,猍人改正為倈人。音ㄌㄞˊㄖㄣˊ。[4]:21
  • 第三十八條,猓黑、玀黑改正為倮黑。音ㄌㄨㄛˇㄏㄜ˙。[4]:21
  • 第四十三條,𱮐人、𱮐子改正為怒人。音ㄋㄨˋㄖㄣˊ。[4]:22
  • 第四十四條,𤠫𤢂改正為傈僳。音ㄌㄧ˙ㄙㄨ˙。[4]:22
  • 第四十六條,猺人改正為傜人。音ㄧㄠˊㄖㄣˊ。[4]:23
  • 第四十八條,𤡑人改正為縹人。音ㄆㄧㄠˇㄖㄣˊ。[4]:24
  • 第四十九條,㺐人改正為㑿人。音ㄌㄠˇㄖㄣˊ。[4]:24
  • 第五十條,獞人改正為僮人。音ㄓㄨㄤˋㄖㄣˊ。[4]:24
  • 第五十一條,獠人改正為僚人。音ㄌ一ㄠˊㄖㄣˊ。[4]:24
  • 第五十二條,土獠改正為土僚。音ㄊㄨˇㄌ一ㄠˊ。[4]:24
  • 第五十三條,獛喇改正為撲喇。音ㄆㄨ˙ㄌㄚˋ。[4]:24
  • 第五十四條,獦獠改正為(⿰亻葛)僚。音ㄍㄜ˙ㄌ一ㄠˊ。[4]:25
  • 第五十五條,𤢊𤣃改正為(⿰亻路)𠐔。音ㄌㄨˋㄌㄨˇ。[4]:25
  • 第五十八條,𭸰夷改正為擺夷。音ㄅㄞˇㄧˊ。[4]:26
  • 第六十條,玀𤟯改正為儸緬。音ㄌㄨㄛˊㄇㄧㄢˇ。[4]:26
  • 第六十一條,驃人改正為縹人。音ㄆㄧㄠˇㄖㄣˊ。[4]:26[c]
  • 第六十三條,㹒喇改正為撲喇。音ㄆㄨ˙ㄌㄚˋ。[4]:27
  • 第六十四條,羯些、羯些子改正為偈些。音ㄐ一ㄝ˙ㄒㄧㄝ。[4]:27
  • 第六十五條,蜑家、蜑戶或狿改正為𣇇家。音ㄉㄢˋㄐㄧㄚ。[4]:27
  • 第六十六條,蠻人改正為䜌人。音ㄇㄢˊㄖㄣˊ。[4]:27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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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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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國音字母第二式,即國語羅馬字,據1932年中華民國教育部頒佈之《國音常用字彙
  2. ^ 國史館藏改正表第20頁將俅人誤為𤞰人,在第21頁則是正確的俅字。
  3. ^ 驃人為第四十八條𤡑人的異寫。國史館藏改正表第26頁誤為同第四十七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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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黃興濤. 《重塑中華:近代中國「中華民族」觀念研究》. 三聯書店(香港). 2017-07-10 [2020-10-12]. ISBN 9620438205. OCLC 10208597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0). 
  2. ^ 國民政府, 國民政府公報 卷號29:渝:294〈抄發專為學術上研究應用之西南少數民族命名表令仰遵照並飭屬遵照由〉, 國家圖書館政府公報資訊網, 1940-09-18 [2021-12-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17) 
  3. ^ 楊思機. 〈民国时期改正西南地区虫兽偏旁族类命名详论〉 (PDF). 《民族研究》. 2014, 6 [2020-10-12].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10-12). 
  4. ^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 4.19 4.20 4.21 4.22 4.23 4.24 4.25 4.26 4.27 4.28 4.29 4.30 4.31 4.32 4.33 4.34 4.35 4.36 4.37 4.38 4.39 4.40 4.41 4.42 4.43 4.44 4.45 4.46 4.47 4.48 4.49 4.50 4.51 4.52 4.53 行政院, 〈禁止對邊疆同胞用足以妨害民族團結之名詞及改正西南少數民族命名表〉,數位典藏號:014-011300-0078, 國史館藏, 1942 [2020-10-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