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島佳苗連續騙婚殺人詐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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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嶋佳苗連續騙婚殺人詐財事件、首都圈連續可疑死亡事件(日語直譯)
位置 日本東京都青梅市千葉縣野田市埼玉縣富士見市
日期2009年1月30日-31日、2009年5月15日、2009年8月6日
目標結婚活動中認識的男性
類型一氧化碳中毒致人於死地
武器蜂窩煤
死亡3(包括未起訴事件則有6人)
受害者男性(53歲)
男性(80歲)
男性(41歲)
主謀木嶋佳苗(日語:木嶋佳苗,在獄中結婚後改姓為土井)
動機詐財殺人
首都圈連續可疑死亡事件
木嶋佳苗連續騙婚殺人詐財事件
結婚活動殺人事件
公訴機關埼玉地方檢察廳日語さいたま地方検察庁
公訴日期2010年2月22日
被告人木嶋佳苗
公訴罪名殺人罪日語殺人罪 (日本)詐騙罪、詐騙未遂罪日語詐欺罪盜竊罪日語窃盗罪
審理法院埼玉地方法院日語さいたま地方裁判所(一審)
東京高等法院(二審)
日本最高法院(終審)
宣判日期2012年4月13日(一審)
2014年3月12日(二審)
2017年4月14日(終審)
宣判結果死刑(一審)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終審)
其他
調查機關埼玉縣警察日語埼玉県警察警視廳千葉縣警察日語千葉県警察

木嶋佳苗連續騙婚殺人詐財事件,又稱首都圈連續可疑死亡事件(日語:首都圏連続不審死事件),是發生於日本,名為木嶋佳苗(日語:木嶋 佳苗,1974年11月27日出生)的女子利用結婚名義接近被害男子而謀財害命的多宗事件。此案曝光於2009年,經調查後木嶋佳苗被埼玉市地方法院日語さいたま地方裁判所詐欺、詐欺未遂、偷竊殺人等多項罪名起訴[註 1],經過三審於2017年由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死刑定讞。

由於此案係假藉結婚活動所犯下的各種罪行,在日本亦稱為「結婚活動殺人事件」、「婚活大量殺人事件」、「婚活連續殺人事件」。

案發經過[編輯]

2009年8月6日,埼玉縣富士見市月租停車場內的車輛內發現一具41歲男子C的遺體,死者的死因為燒炭導致一氧化碳中毒;但由於此案不像自殺、且具有多處疑點,埼玉縣警察認為有可疑,着手調查。[1]

埼玉縣警察調查後鎖定死者的女友木嶋佳苗為嫌疑犯,進一步調查後發現當年34歲、無固定住所及工作的木嶋佳苗除了C以外,當時與過去曾有多位情夫,其中不少人非正常死亡。埼玉縣警察依此斷定此案為假藉結婚名義的謀財害命,9月25日以涉嫌詐騙逮捕木嶋佳苗,同時還查獲她從同居的40歲千葉縣男子手中騙取450萬日圓。[2]

至2010年1月,木嶋佳苗因涉嫌連續七次詐騙再度被捕,警方遂以涉嫌詐騙及謀殺等原因深入調查木嶋佳苗;同年2月22日,檢方以木嶋佳苗涉嫌謀殺男子A正式起訴她;連同過往的竊盜罪及詐騙罪,這是木嶋佳苗第六次被起訴。10月29日,木嶋佳苗被控涉嫌殺害一名死於東京都青梅市的53歳男子,再度被捕。檢方指木嶋佳苗將該男子殺害後,再佈置為死者自殺。檢方指出,被害者遺體雖然初步被判定為「自殺」,卻沒有經過解剖程序,在缺乏死因根據的情況下,此案的立案相當不尋常。

受害者一覽[編輯]

重大命案[編輯]

千葉縣松戸市的70歲男子命案
2007年8月,千葉縣松戶市70歲男子死於家中浴室,死因不明。
死者生前交付給木嶋佳苗的金錢共計約7400萬日圓。
東京都青梅市的53歲男子A命案(已起訴)
東京都青梅市的53歲男性上班族A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死亡推測時間落在2009年1月30日至1月31日間,但2月4日才被發現。
A的帳戶留有在他死亡前不久轉帳1700萬日圓到木嶋佳苗帳戶的記錄。
千葉縣野田市的80歲男子B命案(已起訴)
2009年5月15日,千葉縣野田市的80歲男性B死於家中,遺體所在的和室附近發現數個遺留的木炭,死因研判為一氧化碳中毒,其後住家發生火災,全部燒光。
B的父親是知名畫家,之前B家中的父親畫作遭竊並賣得高價,B沒有懷疑木嶋佳苗,反而懷疑自己的親人;而在B死亡後不久,木嶋佳苗從他的銀行帳戶取出約190萬日圓。
東京都千代田區41歳男子C命案(已起訴)
2009年8月6日,東京都千代區的41歲男性上班族C被發現死於埼玉縣富士見市月極停車場中的租賃車輛中,死因為一氧化碳中毒。
木嶋佳苗假藉要和C結婚的名義,從C手中取得約470萬日圓。
其他
除上述命案,木嶋佳苗被懷疑與兩位死亡時間不明的關東男性命案有關。

詐欺、詐欺未遂、偷竊[編輯]

靜岡縣的40多歲男子(詐欺罪)
2008年9月至12月間,合計被木嶋佳苗騙走130萬日圓。
長野縣的50多歲男子(詐欺罪)
2008年10月至12月間,合計被木嶋佳苗騙走190萬日圓。
靜岡縣的40多歲男子(竊盜罪)
2009年1月10日與木嶋佳苗投宿於飯店時,入睡後錢包被偷取5萬日圓。
50多歲男子(詐欺未遂罪)
2009年7月中旬至下旬期間,被木嶋佳苗騙走100多萬日圓。
東京都的41歲男子(詐欺罪)
2009年7月24日,被木嶋佳苗騙走400多萬日圓。
長野縣的50多歲男子(詐欺未遂罪)
2009年8月,被木嶋佳苗騙走約140萬日圓。
埼玉縣的30多歲男子(詐欺未遂罪)
2009年8至9月間,據說被木嶋佳苗拿走約70萬日圓。

嫌疑人相關[編輯]

詐欺手法
據說木嶋佳苗是個巧言如簧的人,用騙來的錢租下西池袋3丁目月租22萬日圓的高級大廈,出入皆以平治代步。
此外,木嶋佳苗使用假名「吉川櫻」,謊稱父親是東大教授,自己是鋼琴老師及營養調理師
札記與小說
木嶋佳苗的札記及小說連載於《女性自身日語女性自身》雜誌[3],2015年,角川書店出版其小説《禮讚》(礼讃)。
部落格
2014年1月5日起,支持者幫忙將木嶋佳苗寫下的文字更新至部落格上。[4]

開庭審理[編輯]

涉及木嶋佳苗的刑事案件全由埼玉縣地方法院審理,案件包含三件命案、六件詐欺及詐欺未遂案、以及一件竊盜案。

第一次審訊為2012年1月10日,最終判決為4月13日,從1月5日選任裁判員至審理結束耗時近100天,審理時間相當長。

下列三件命案,檢察官提出下述狀況證據:

三件命案的共同點
  • 三個命案現場燒剩的木炭皆為同一品牌,是木嶋佳苗在蓄意殺人前所購買。
  • 三件命案的被害人最後見到的人都是木嶋佳苗。
A命案
  • A的個人電腦及鑰匙從其住家被拿走。
  • 木炭總重量約20公斤,並非由A開車或騎腳踏車運回家中,也查無A租車的記錄,木炭也不是A住所附近所購得;此外亦查無A從網上訂購的記錄。
B命案
  • B生前並無服用安眠藥的習慣,但遺體卻檢出超過常用劑量10倍的安眠藥。
  • 遺體喉頭理論上應附有因火災造成一氧化碳中毒的碳粉,但解剖的結果發現喉上幾乎沒有碳粉附着。
C命案
  • C的死亡現場並無發現租車的車匙,特地在自殺前將車鑰棄置他處並不合理。
  • 死亡現場的租用車輛中發現有點炭的火柴棒,卻沒有找到火柴盒,特地在自殺前將火柴盒丟棄於他處也相當不合理。
  • C的手部並無碳粉附着,也不像有接觸過木炭,現場亦並無尋獲手套。

木嶋佳苗的辯護律師則以「木嶋佳苗是受死者所託將木炭交給死者,死者的死因或為木島佳苗提出分手導致死者尋短,或為意外」為訴求,主張木嶋佳苗無罪。[5]

木嶋佳苗在上訴審理判決下來後,在監獄中結婚,改變了姓氏。

2017年4月14日,木嶋佳苗確定死刑,成為日本二戰投降後第15位女性死刑犯,日本史上第一位由裁判員判決的女性死刑犯。

腳註[編輯]

  1. ^ 木嶋被告二つの顔、偽肩書で「婚活」…連続不審死. 読売新聞. 2010-02-01 [2010-02-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2-04). 
  2. ^ 同居男性からも450万円=詐欺容疑の女・連続不審死. 時事通信. 2009-11-03 [2010-02-15]. [失效連結]
  3. ^ 連続不審死事件の木嶋佳苗被告、赤裸々すぎる「私小説」 性の目覚めから売春…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ZAKZAK 2013年10月18日
  4. ^ 木嶋佳苗被告がブログ「拘置所日記」を開設していた!. 週刊文春. 2014-02-26 [2014-04-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4-07). 
  5. ^ 【図解・社會】首都圏連続不審死・木嶋佳苗被告の起訴內容と罪狀認否(2012年1月)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時事通信社

註解[編輯]

  1. ^ 事件編號為「平成21年(わ)第1809號等」

關連項目[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