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鑒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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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鑒洲

李鑒洲(1899年1月19日—1966年9月16日),名朝陽雲南祥雲人,中國共產黨黨員,曾任中國人民解放軍滇桂黔邊縱隊第八支隊司令員,楚雄專署副專員。

生平[編輯]

李鑒洲出生於祥雲縣下莊鄉江場邑村的一個農戶家庭,11歲時母親逝世。17歲時,赴昆明省立甲等農業學校工作,兩年後至孫渡軍中任文職,並自學中醫。抗日戰爭期間先後擔任滇緬公路局科員、畹町汽車管理站主任。1942年5月回到祥雲,1943年,任龍潤鄉(即下莊)鄉長,期間他大力進行治安整頓,組建祥雲、彌渡五鄉鎮中河水利委員會治理水患,創立祥雲縣立初級中學第一分校(今祥雲四中)。1945年8月,他辭去鄉長職務,轉而從醫。1946年,促成祥彌五鄉鎮民間治安委員會成立,並任副主任兼中隊長,後因其堅持正義得罪當局,致使治安委員會被迫撤銷。1948年8月成為中國共產黨候補黨員[註 1]後,開始在中共領導下組織武裝鬥爭。1949年4月,組建起千餘人的滇西人民自衛團,李鑒洲任軍政委員會主任委員兼滇西地方行政委員會主任委員,指揮滇西人民自衛團先後解放了彌渡、鹽豐縣城。同年9月,滇西人民自衛團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滇桂黔邊縱隊第八支隊,李鑒洲任司令員。1950年3月,任楚雄專署副專員。同年10月調任滇藏公路局副局長。後調雲南省交通廳。[1][2][3][4][5]1953年3月,在「三反」運動中被禁閉審查,由無中生有的檢舉材料被污衊為惡霸地主分子[註 2],1955年6月由中共楚雄地委取消候補黨員資格[註 3],1955年7月6日以貪污、販毒罪逮捕,送往雲南省公安廳第一監獄關押。1956年11月獲釋,安置在昆明市人民委員會參事室工作,1966年病逝於昆明。其妻子子女均受到牽連,妻子被判為反革命,與之離婚;長子、二女兒受盡酷刑;次子以反革命判刑十年;三子、四子流落街頭,被人收養;侄子、孫女因無人撫養而餓死。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中共楚雄州委開始調查李鑒洲案件,1983年9月15日為其平反。[6][2]之後他的骨灰從昆明遷回下莊安葬[2],1993年楚雄州人民政府及祥雲縣人民政府為其修建墓碑[2],現位於祥雲四中新校區內的邊縱八支隊紀念碑附近[7]

註釋[編輯]

  1. ^ 次年12月轉為正式黨員。
  2. ^ 具體罪名為貪污、販毒、殺人、與暴亂有關。
  3. ^ 當時誤認為其未正式入黨。

參考資料[編輯]

  1. ^ 雲南省祥雲縣誌編纂委員會編纂. 祥云县志. 北京: 中華書局. 1996: 806–807. ISBN 7-101-01548-4. 
  2. ^ 2.0 2.1 2.2 2.3 大理白族自治州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纂. 大理白族自治州志·卷九. 昆明: 雲南人民出版社. 2000: 323–324. ISBN 7-222-03006-9. 
  3. ^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雲南省委員會文史資料委員會編. 忆李鉴洲二、三事(普之宝). 云南文史资料选辑·第43辑·风雨同舟专辑(二). 昆明: 雲南人民出版社. 1994: 178–183. ISBN 7-222-01680-5. 
  4. ^ 中共祥雲縣委黨史研究室. 边纵八支队司令员——李鉴洲. 大理黨史. 2021-04-21 [2022-06-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30). 
  5. ^ 中共雲南省委黨史研究室編. 李鉴洲九泉亦安息(沈庆安、梁文龙). 春风又暖彩云南. 北京: 中國文聯出版社. 2003: 399–404. ISBN 7-5059-4354-5. 
  6. ^ 中共祥雲縣委黨史資料徵集辦公室編. 中共楚雄州委关于为李鉴洲同志平反的决定. 中共祥云县解放战争时期革命斗争史略(1948.4-1950.3). 內部發行. 1990: 356–360. 
  7. ^ 楊源忠. 祥云的这段革命历史,你知道多少?. 祥雲時訊. 2016-01-05 [2022-02-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