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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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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嶷(?—550年3月6日),字德山廣陵郡(今江蘇省揚州市)人,祖籍南陽郡新野縣(今河南省新野縣),南梁官員。

生平[編輯]

來嶷是東漢中郎將來歙的十六世孫,父親來成是北魏新野縣侯,後歸附南梁,遷居到廣陵郡,因此在當地定居,最終官至六合縣縣令[1]。來嶷年幼時有奇特的節操,既有文才又具備武略[2]侯景攻克南梁台城後,廣陵郡太守祖皓從城中逃回長江以西。大寶元年(550年),來嶷對祖皓說:「叛賊罪惡滔天,王室如處烈火,正是義士發奮的時機、志士忘我捐軀的日子。太守您幾代人承蒙皇恩,又得不到叛賊的寬容,現在逃亡在民間,知情者不止一人,非常危險,堆疊的棋子都不足以比喻。董紹先雖然是侯景的心腹,但是他輕率沒有計謀,剛攻下這座州城,人心並未歸附,偷襲並殺死他,這不過是一個壯士就能做到的任務。現在如果糾集率領義勇之士,立即可以得到二三百人。我打算擁戴太守您,剿除兇徒,那麼遠近的義士,自然會來投奔。如果攻克獲得勝利,可以建立齊桓公晉文公一般的功勳。假如老天一定不後悔禍害,事情出乎意外,百世之後,還是梁朝的忠臣。怎麼樣?」祖皓說:「這正是我的願望,死也甘心。」祖皓為和來嶷互相集合勇士,得到耿光等一百多人。大寶元年正月癸酉(550年2月24日),祖皓襲擊殺死了侯景任命的兗州刺史董紹先,推舉前任太子舍人蕭勉擔任刺史,交結東魏作為後援。又向遠近馳告檄文,準備討伐侯景。邵陵王蕭綸秉承皇帝旨意而便宜行事,任命來嶷為步兵校尉秦郡太守,封長寧縣侯[2]。正月乙亥(550年2月26日),侯景派遣郭元建率領部下突然到達廣陵城,祖皓據守城池牢固設防[3]。二月,侯景派遣侯子鑒率領水軍八千人,侯景自己率領步兵一萬人進攻廣陵。二月癸未(550年3月6日),廣陵城被攻陷,祖皓被俘虜後綁起來,侯景派人向他射箭,箭射滿了祖皓全身,然後被車裂示眾。城中無論大人小孩,都被活埋在地上,侯景派人騎馬將他們全部射死[4][5][6][7][8]。來嶷和兄弟子侄總計十六人被殺害[2]

家庭[編輯]

兒子[編輯]

  • 來法敏,逃走免死,在南陳擔任海陵縣縣令[1]

孫子[編輯]

  • 來護兒,隋朝開府儀同三司、右翊衛大將軍、榮國公

參考資料[編輯]

  1. ^ 1.0 1.1 《北史·卷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四》:來護兒,字崇善,本南陽新野人,漢中郎將歙十八世孫也。曾祖成,魏新野縣侯,後歸梁,徙居廣陵,因家焉。位終六合令。祖嶷,步兵校尉、秦郡太守、長寧縣侯。父法敏,仕陳終於海陵令。
  2. ^ 2.0 2.1 2.2 《南史·卷七十二·列傳第六十二》:來嶷,字德山,幼有奇節,兼資文武。既與皓義舉,邵陵王承制,除步兵校尉、秦郡太守,封永寧縣侯。及皓敗,並兄弟子侄遇害者十六人。子法敏,逃免,仕陳為海陵令。
  3. ^ 《資治通鑑·卷一百六十三》:廣陵人來嶷說前廣陵太守祖皓曰:「董紹先輕而無謀,人情不附。襲而殺之,此壯士之任耳。今欲糾帥義勇,奉戴府君。若其克捷,可立桓、文之勛;必天未悔禍,猶足為梁室忠臣。」皓曰:「此仆所願也.」乃相與糾合勇士,得百餘人。癸酉,襲廣陵,斬南兗州刺史董紹先;據城,馳檄遠近,推前太子舍人蕭勔為刺史,仍結東魏為援。皓,暅之之子;勔,勃之兄也。乙亥,景遣郭元建帥眾奄至,皓嬰城固守。
  4. ^ 《梁書·卷四·本紀第四》:癸酉,前江都令祖皓起義,襲廣陵,斬賊南兗州刺史董紹先。侯景自帥水步軍擊皓。二月癸未,景攻陷廣陵,皓等並見害。
  5. ^ 《南史·卷八·梁本紀下第八》:癸酉,前江都令祖皓起義兵於廣陵。二月癸未,侯景攻下廣陵,皓見害。
  6. ^ 《南史·卷七十二·列傳第六十二》:侯景陷台城,皓在城中,將見害,乃逃歸江西。百姓感其遺惠,每相蔽匿。廣陵人來嶷乃說皓曰:「逆豎滔天,王室如毀,正是義夫發憤之秋,志士忘軀之日。府君荷恩重世,又不為賊所容。今逃竄草間,知者非一,危亡之甚,累棋非喻。董紹先雖景之心腹,輕而無謀,新克此州,人情不附,襲而殺之,此一壯士之任耳。今若糾率義勇,立可得三二百人。意欲奉戴府君,剿除凶逆,遠近義徒,自當投赴。如其克捷,可立桓、文之勛。必天未悔禍,事生理外,百代之下,猶為梁室忠臣。若何?」皓曰:「仆所願也,死且甘心。」為要勇士耿光等百餘人,襲殺景兗州刺史董紹先,推前太子舍人蕭勔為刺史,結東魏為援。馳檄遠近,將討景。景大懼,即日率侯子鑒等攻之。城陷,皓見執,被縛射之,箭遍體,然後車裂以徇。城中無少長,皆埋而射之。
  7. ^ 《梁書·卷五十六·列傳第五十》:前江都令祖皓起兵於廣陵,斬景刺史董紹先,推前太子舍人蕭勔為刺史;又結魏人為援,馳檄遠近,將以討景。景聞之大懼,即日率侯子鑒等出自京口,水陸併集。皓嬰城拒守,景攻城,陷之。景車裂皓以徇,城中無少長皆斬之。
  8. ^ 《資治通鑑·卷一百六十三》:侯景遣侯子鑒帥舟師八千,自帥徒兵一萬,攻廣陵,三日,克之,執祖皓,縛而射之,箭遍體,然後車裂以徇;城中無少長皆埋之於地,馳馬射而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