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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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栗(?—?),字黃中,一字寬夫。南宋福州福清(今屬福建)人。

少時「篤志好學,留心經術」,紹興十二年(1142年)進士,調崇仁尉。宰相陳康伯薦為太學正,守太常博士。孝宗時,遷屯田員外郎,歷官秘閣修撰、直寶文閣荊南路安撫。官至兵部侍郎。淳熙十五年(1188年)曾與朱熹「論《易》與《西銘》不合」,學術觀點與朱熹迥異[1],對於林栗的太極兩儀四象八卦之說,朱熹說他「此恐倒說了」[2]。當時朱熹以江西提刑召為兵部郎官,朱熹以足疾辭不赴,淳熙十五年六月,林栗彈劾朱熹「本無學術,徒竊張載、程頤緒餘,為浮誕宗主,謂之道學,妄自推尊」。葉適上書為朱熹辯護[3]。林栗本人精於《周易》,有學者譏其「說每卦必兼互體、約象、覆卦為太泥」[4],著有《周易經傳集解》32卷、《論語知新》10卷、《林黃中奏議》5卷等書。

註釋[編輯]

  1. ^ 束景南《朱子大傳》,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674頁。
  2. ^ 朱鑑《文公易說》載朱熹《記林栗辨易》一文
  3. ^ 葉適《辯病部郎官朱元晦狀》:「栗劾熹罪,無一實者,特發其私意而遂忘其欺矣。」
  4. ^ 朱彝尊經義考》引董真卿之言,謂其「說每卦必兼互體約象覆卦為太泥。時楊敬仲有《易論》,黃中有《易解》。或曰黃中文字可毀,朱子曰:『卻是楊敬仲文字可毀。』」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宋史·卷394》,出自脫脫宋史

參考書目[編輯]

  • 宋史》卷三百九十四《林栗傳》
  • 朱熹:《記林黃中辨易、西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