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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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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夫人殉的一類,妻子在丈夫或未婚夫身亡後依照社會風俗,出於自願或被迫殉葬。在中國、印度等地有長期歷史,獲得政府支持,至20世紀方才被普遍禁止。印度的寡婦殯夫風俗稱娑提。中國或稱殉節、殉烈[1]:43,殉夫女性即是烈女。

中國自秦漢以來,社會奉行儒家思想活人殉葬習俗式微,雖偶有發生,但不再是制度。宋以後,隨着程朱理學發展,片面鼓勵女性守貞成為社會共識。元朝至民國北洋時期,歷代政府均推行貞節旌表,表揚守節、殉夫女性[2]:71。不同政府的規定亦有變化。清朝初期,政府沿襲明朝表彰節烈的政策,尤尚孝節。雍正六年(1728年)三月壬子,雍正帝發佈諭令頒行全國,「夫亡之後,婦職之當盡者更多,上有翁姑,則當代為奉養。他如修治苹繁,經理家業,其事難以悉數,安得以死畢其責乎?[……]尚訓諭之後,仍有不愛軀命,蹈於危亡者,朕亦不概加旌表,以成激烈輕生之習也。」當代研究者認為,此份諭令部分扭轉了平時殉夫的風氣,但未抑制殉烈的風氣。此後,清政府對殉夫婦女仍有表彰,如乾隆五年(1740年)九月,禮部議表彰隨坐罪之夫遣往廣西、夫死殉烈的張氏,得到乾隆帝的批准[1]:44

當代研究者對《明史·烈女傳》的研究,認為相比日常殉夫,明朝社會更為推崇女性在社會動亂之際死節殉難。女性死節殉難的真正原因在於「以身死的清白免去道德名譽上的蒙羞受辱,這種名譽的榮辱從根本上說是發球丈夫的家庭的,婦女不過是個被犧牲的角色。——無論她是妻子,母親和未嫁女」[1]:43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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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杜芳琴. 《明清贞节的特点及其原因》. 山西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 (山西省臨汾市: 山西師範大學). 1997, (1997第4期): 43—48. ISSN 1001-5957 (簡體中文). 
  2. ^ 杜芳琴. 《元代理学初渐对妇女的影响》. 山西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 (山西省臨汾市: 山西師範大學). 1996, (1996第4期): 71—75. ISSN 1001-5957 (簡體中文). 

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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