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業
外觀
王家業(16世紀—17世紀),字子立,浙江衢州府西安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王家業是萬曆十六年(1588年)的舉人[2],授均州知州,曾在前往武當山時遇上數十名遊僧,發現當中有稚僧皺眉,於是拘留眾僧人審問,得知是有女子女隨父親外任官職遭被僧人劫殺,審判後處決那些裝作僧人的盜賊,人們都稱他神明;又州南四士里石板灘有堤壩灌田數十頃,歲月遙遠早已倒塌,他就重新修築,人民賴以獲利,立石紀念,題為「刺史王公堰」[1][3]。
引用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嘉慶《西安縣志》·卷二十六·選舉
- 嘉慶《西安縣志》·卷三十一·循吏
- 光緒《續輯均州志》·卷八·秩官志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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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林繼喬 |
明朝均州知州 1599年-1600年 |
繼任: 方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