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公謀父
外觀
參考文獻
[編輯]- ^ 韋昭《國語注》:祭,畿內之國,周公之後也,為王卿士。謀父,字也。傳曰:「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胤矣。」
- ^ 《國語·周語上》:穆王將征犬戎,祭公謀父諫曰:「不可。先王耀德不觀兵。夫兵戢而時動,動則威,觀則玩,玩則不震。是故周文公之頌曰:『載戢干戈,載櫜弓矢。求我懿德,肆於時夏,允王保之。』先王之於民也,懋正其德而厚其性,阜其財求而利其器用,明利害之鄉,以文修之,使務利而避害,懷德而畏威,故能保世以滋大 。「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也,棄稷不務,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竄於戎、狄之間,不敢怠業,時序其德,纂修其緒,修其訓典,朝夕恪勤,守以敦篤,奉以忠信,奕世載德,不忝前人。至於武王,昭前之光明而加之以慈和,事神保民,莫弗欣喜。商王帝辛,大惡於民。庶民不忍,欣戴武王,以致戎於商牧。是先王非務武也,勤恤民隱而除其害也。
- 「夫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蠻、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賓服者享,要服者貢,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先王之訓也。有不祭則修意,有不祀則修言,有不享則修文,有不貢則修名,有不王則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則修刑。於是乎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讓不貢,告不王。於是乎有刑罰之皵,有攻伐之兵,有征討之備,有威讓之令,有文告之辭。布令陳辭而又不至,則增修於德而無勤民於遠,是以近無不聽,遠無不服。
- 「今自大畢、伯士之終也,犬戎氏以其職來王。天子曰:『予必以不享征之,且觀之兵。』其無乃廢先王之訓而王幾頓乎!吾聞夫犬戎樹惇,帥舊德而守終純固,其有以御我矣!」王不聽,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歸。自是荒服者不至。
- ^ 《今本竹書紀年 周穆王十七年》:王西征昆侖丘,見西王母。其年,西王母來朝,賓於昭宮。秋八月,遷戎於太原。王北征,行流沙千里,積羽千里。征犬戎、取其五王以東。西征,至於青鳥所解。西征還履天下,億有九萬里。
- ^ 《祭公諫征犬戎》:王不聽,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歸。自是荒服者不至。